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习近平总书记擎画
2021年7月19日,宾川县大营西村杨梅坪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听证会,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与宾川县人民政府的共同配合下顺利召开,并促成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历时5年多,历经多次行政处罚、政策变更、刑事立案、不起诉、企业主体变更,并从政策准许新建项目变更为政策绝对禁止项目。2020年7月17日,州检察院以该项目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发布公告。
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州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积极与州检察院对接,经过多次协商,商定本案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的形式进行处理。
州检察院立足宪法定位,从监督、支持、倡导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角度,运用自身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规范的法律程序以及灵活把握法律适用的能力,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运用好现有法律政策,全力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州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能,促使双方经过一轮正式磋商、一次公开听证后签订赔偿协议,实现成本效益最优化,同时也确保了赔偿协议的司法权威性、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出席听证会的州人大、州政协、州生态环境局的代表及州县两级相关单位人员、村民代表的一致好评!
签约仪式上,州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以案释法时指出,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是大理州办理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的第二个案例,更是各方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举措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经典范例。至此,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
转自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