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共同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大理州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最新醉驾《意见》。
大理市
2023年12月25日,大理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会同大理市公安局法制部门、交警部门共同学习研讨《意见》。会上,双方就《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新旧规则衔接期间法律适用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对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建立,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重点环节、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执法共识。
宾川县
1月4日,宾川县检察院提请县委政法委召开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会商会议。会上,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学习研讨《意见》,与会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办案实践,对《意见》规定的搜集证据、送检、鉴定等要求进行了交流讨论,并针对当前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就新旧规定衔接过渡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研讨会商,公、检、法相关办案干警对《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弥渡县
1月4日,弥渡县检察院牵头召开法、检、公、司联席会议,就《意见》的适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会商。会上,弥渡县检察院参会领导和办案人员从立案标准、道路和机动车的认定、证据收集与采信、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共同探讨《意见》的内容和办案中的注意事项,围绕正在办理的“醉驾”案件,从新旧规则衔接过渡、立案标准、快速办理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形成共识,为下一步案件办理提供遵循。
剑川县
1月5日,剑川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剑川县委政法委、剑川县法院、剑川县公安局召开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专题会商会议。会上,各单位办案人员分别结合办案实践,将新旧规定的区别进行梳理,针对《意见》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交流研讨,积极探索新旧规定衔接过渡期间正在办理醉驾案件的具体处理方法。通过会商,在思想、工作衔接、执法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意见》落地落实和新旧规定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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