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巍山县妇联依托《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衔接工作机制》,向巍山县人民检察院移交陈某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经检察机关走访调查核实,2021年6月25日,赵某军驾驶装载机沿巍山县老关巍线,至前厂村路段右转时与陈某艳丈夫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直行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赵某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2处。事故发生后,陈某艳花费30余万元为王某治疗数月仍未恢复,已成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续还需继续治疗,家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陈某艳既要照顾卧病在床的丈夫,赡养73岁体弱多病的母亲,还要支付长女在昆明上大学、次女上高中的相关费用,家中生活紧靠陈某艳一人维持,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陈某艳虽已向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赵某军家庭较为困难,赔偿能力弱,且双方车辆均未投保。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艳家庭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且陈某艳系“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
在州检察院的指导下,巍山县检察院及时跟进督促救助资金审批程序,第一时间发放司法救助金,就王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陈某艳家庭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协调妇联将陈某艳确定为重点帮扶困难妇女,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协调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将陈某艳全家5人纳入最低生活生活保障范畴,其家庭每月可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约1500元;协调教育部门对陈某艳正在上高中的女儿落实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协调残联为王某办理残疾证并发放残疾辅助器械。案件办结后,巍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情况,确保救助申请人困有所解、难有所助。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落实为民司法理念、彰显为民情怀的重要职能。2023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服务乡村振兴,对因案致贫陷困家庭(重点涉及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等群体)216件253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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