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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大理州两级检察院联动救急解困 抓办案及时传递检察温度
时间:202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年新春伊始,大理州人民检察就已经办理3件司法救助案件,为4名被害人缓解了面临的急迫困难,及时传递了检察温度。

2023年12月27日,一份来自鹤庆县某乡村的司法救助申请书递交到大理州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人是一名50多岁的农村妇女,丈夫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后家庭经济瞬间陷入困境。2024年1月8日,来自祥云县某乡村的夫妇二人向大理州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由于乡村邻里纠纷导致家中两位老人双双被杀害,夫妇二人面对的不仅是人去屋空,还有巨额的抢救费用。2024年春节前夕,一名弥渡县未成年农村女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走进大理州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女童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不久前父亲被人杀害,今后面临的生活困难确实需要得到帮助。

三个案件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大理州检察院受理后立即进行审查和调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最终都在受理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了救助决定。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大理州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救助案件时,采取了上下两级联动,深入实地调查,办案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树立保证质量与高效行动并行的办案思路,由大理州检察院牵头,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配合,分工办理案件,联合释法说理,借助具体个案这个有效载体,将国家法律普及到具体的涉案人员心中。

2024年以来,大理州检察院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为民司法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国家司法救助新模式,在办案中主动摸排线索,积极推动“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主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后,积极引导被害人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避免因程序环节等因素影响制约救助的针对性和及时性,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下一步,大理州两级检察院将继续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解民困、纾民忧、暖民心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让司法救助工作更有力度,更有深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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