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永平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2020年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月启动仪式,就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和再安排再部署,并对永平县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会上,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永平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继2016年8月我院被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为“大理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以来,永平县人民检察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获得的又一殊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政府和民族团结创建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始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永平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继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做好挂钩扶贫村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开展“阳光公诉”,送法下乡、法治进校园”四个方面的内容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繁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作者:张莉涵
图片:盛启东
编辑:苏焱
审核:施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