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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 

  具有法学、医学、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心理健康等领域专长,以及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人员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任选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官助理等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报名及选任方式 

  (一)本次选任听证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直接选任方式进行。下列人员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在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后,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选任为听证员: 

  1.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现任人民监督员; 

  3.现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 

  4.现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5.企业合规性审查委员会成员。 

  (三)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请填写《大理州检察机关听证员推(自)荐表》,将推(自)荐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大理州两级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分别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大理州两级检察院分别对本辖区内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任职期限和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协助办案等费用。 

  五、听证员职责和管理 

  职责:受邀参加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管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建立听证员库,颁发聘用证书,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听证员库中辖区内听证员的资格审查、考察、抽选、履职评价反馈等。 

  (一)听证员库听证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取消其听证员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在听证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不佳、参与听证不积极;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库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不再担任听证员职务: 

  1.因身体、住所地变迁等个人原因不宜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以上无故缺席; 

  4.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听证员库听证员因各种原因空缺的,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按条件聘用补足。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一个月,自2022523日起至2022623日止。 

  邮箱地址:agb2316944@163.com 

  联系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77725862 

  杨茂和 联系电话:13608721337 

    

    

  附件:《大理州检察机关听证员推(自)荐表》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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