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货物、服务及工程招标采购效率及质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2024-2026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单位4家(其中昆明1家)。诚邀具备代理服务能力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1.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4-2026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DLZJCY2024002
3.采购方式:自主比选招标代理单位
4.项目内容:
4.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服务期为三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审,发布招标和中标公告、质疑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及备案、采购业务咨询、采购业务培训、进口产品及单一来源论证会等内容。
4.2本次拟确定4名候选人(其中昆明1名),在服务过程中实行淘汰制。当代理机构中出现违规情况或者不能满足我院服务要求时,将取消该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4.3 为便于开展政府采购及非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在大理市内具有常设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5.资格要求:
5.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商业信誉:代理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申请人的信用记录,由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2)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标、评标功能会议室,且每个会议室均配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会议室图片及说明);具有符合条件的档案保管场所。
5.4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经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经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发布之时至投标文件截止时(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17时00分至2024年4月11日17时30分),附件通过来电0872-2316945获取密码下载。
7.投标文件及时间安排:
7.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10日起;
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603室;
7.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7.5投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封口处加盖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有关公告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dali.jcy.gov.cn/)。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小关邑西侧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72-2316945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