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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打(复)印机耗材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入围公告
时间:2026-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打(复)印机耗材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入围公告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入围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服务,现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且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LZJCY2026001

2.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打(复)印机耗材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

3..预算金额:160000元/年

最高限价:160000元/年

4.入围内容保障我单位2026年—2028年打(复)印机耗材维修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围文件章。

5.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间按照所签订的服务承诺书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合同履约期限内,供应商需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打(复)印机耗材维修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耗材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同时,供应商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接受监督与评估。

6.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耗材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正品正规行货,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翻新的耗材产品,所有耗材的规格、性能、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能适配采购人现有各型号打(复)印设备正常使用。

7.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需符合行业规范,维修更换的配件需为对应设备原厂合格配件,维修后需保证设备能够恢复正常稳定运行。若供应商提供的耗材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无偿更换合格产品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维修服务,若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入围方式及数量:本次入围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小组将综合考量供应商的资质、报价、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择优确定入围企业。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数量未达到预期,将按照实际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数量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注:n≥5入围2家,5>n≥3入围1家(n为总报名家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审核时间开始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小组审核。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5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5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本次入围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入围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加盖单位章的《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原件。

6.特定资质要求: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应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5日17:00

2.地点: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市洱河北路139号苍洱天籁小区西门斜对面)

3.方式:现场或电子获取

方式一:现场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现场获取入围文件时,应出示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入围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方式二:电子获取:将方式一所要求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nlbdl@163.com。邮件中载明:单位全称、法人或机构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电子邮箱等,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87266133),待代理机构确认查收后以邮件形式发售。若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完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不提供入围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6061009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大理市洱河北路139号苍洱天籁小区西门斜对面)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信息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dali.jcy.gov.c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小关邑西侧

人:罗老师

话:18760930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大理市洱河北路139号苍洱天籁小区西门斜对面(大理分公司

人:李琳燕、王志芃、余佳佳

联系电话:0872-2196616、18287266133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2.本公告由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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