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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时间:2019-07-01  作者:  新闻来源:大理州检察院  【字号: | |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司法实施中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2019年6月正式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给被告人林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林某某危险驾驶罪案,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了解到被告人林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何某某的损失,与被害方已达成谅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告人林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针对关系被告人林某某切身利益的量刑问题,本院规范量刑建议调整程序,对量刑的从轻幅度进行精准规范,提出精准量刑,保证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法院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 

     由于被告人林某某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原计划1个多小时的庭审只用了30分钟就全部完成,并当庭宣判。整个案件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共用时20余天,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司法质效。 

通过案件办理有效地促进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重燃生活希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杨艳龙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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