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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理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时间:202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基本情况

   救助申请人叶某成,男,1972323日出生,系被害人叶万聪之长子;救助申请人叶某勇,男,1976225日出生,系被害人叶万聪之次子;救助申请人芮某花,女,1971919日出生,系被害人叶显龙之妻;救助申请人王某芬,女,19621017日出生,系被害人叶正英之妻。2019797时许,叶正英户因在与杨汝均户相邻滴水通道内修建排水管一事,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杨汝均在对方的辱骂声中大怒,跑回家中拿出一把木柄长刀先后将叶显龙、叶万聪、叶正英当场杀害。202058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29刑初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汝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汝均无民事赔偿能力,被害人及家属无法从诉讼中得到相应赔偿,因案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二、检察长办理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杨汝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过程中,认为因被告人杨汝均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叶显龙、叶正英、叶万聪及家属带来严重损害,同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第十检察部。为实现救助精准化,保证办案质量,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著逵作为承办检察官,并第一时间携助理和书记员深入到4名救助申请人家中及当地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家庭情况。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社会和谐,2020610日,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带案下访,在祥云县七百村委会就该国家司法救助案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前,杨永华检察长认真查阅案件卷宗资料、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并在州院案件承办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著逵、祥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云龙的陪同下,亲自赴被害人家里看望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与其交流,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居住条件、生产生活、子女就业就学、主要生活来源等情况,为听证会做好了充分准备。听证会充分听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各方意见,评议后决定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案件副检察长杨著逵同志就案件开展了法治宣传,杨永华检察长通过深入浅出的剖析案件的成因、经过、结果、社会危害性和应汲取的深刻教训,进行警示教育,并代表大理州检察机关向群众作出三点承诺。

三、经验做法

    本案为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的典型案例。杨汝均故意杀人案为因日常邻里纠纷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原案由大理州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现又作为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承办机关,院领导高度重视,直接由副检察长承办,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以案释法效果,选择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及对群众的人文关怀,同时领导带头办案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展现了务实的工作作风。

四、指导意义

       本案中,大理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著逵同志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亲自办案,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同志亲自带案下访、主持公开听证活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的部署要求,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检察长主持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精准施救、保障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让被害人及家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同时,检察长以该案为例,就如何依法维权,避免类似惨案再次发生,倡导大家一是要以案为鉴,学法守法;二是要以和为贵,与邻为善;三是要以德为先,弘扬美德;四是要以民为本,化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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