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常竞平(科员)涉嫌挪用公款罪、诈骗罪一案,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竞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竞平利用其担任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河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中共苍山西镇河西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的职务之便,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常竞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理州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供稿
机关党委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