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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来了!大理一案例入选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26日,云南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省检察院发布5个典型案例,其中,大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庞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庞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02年至2008年间,庞某某等人通过纠集同乡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大理市开发区老花鸟市场、大理市下关镇宏祥酒店演艺吧、凤凰温泉酒店等地为据点开设赌场,组织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在赌场实施高利放贷,从中牟取非法暴利,为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提供经济保障,逐步形成以庞某某、张某、姜某某、王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树立权威,该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拉拢同乡刑释和闲散人员(多为东北籍),对外以东北帮为组织名号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自2008年起至2018年期间,该犯罪集团通过频繁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对大理州大理市、宾川县、鹤庆县、洱源县、漾濞县等部分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强行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大理州多个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22530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庞某某等47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抽调骨干人员成立案件办理专班等6个工作专班,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全部查清,并追捕追诉多名漏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不放过、不拔高工作要求,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对该犯罪集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精准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几名主犯基本零口供的情况下,审查认定64起犯罪事实,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共11个罪名。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予以采纳,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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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宣传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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