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大理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主持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研座谈会。
会议认真听取了12市县院检察长汇报的本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总体情况汇报。
在听取汇报基础上,大家深入交流了各单位上报方案的优点和不足,杨永华检察长认真领学了高检院和省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精神,对进一步规范全州两级院内设机构及检察职能设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杨永华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强调指出:
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一项一把手工程,各院检察长必须带头深入学习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各院党组要对形成的改革方案认真讨论研究、层层把关,既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把矛盾上交,又要结合县情检情,在机构及职能设置上突出本院检察业务的亮点和特色。
在内设机构职能设置上,必须依照高检院和省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检察职能划分进行确定;要同步考虑人员调整方案,确保人员到位后新的检察工作组织模式实现协同高效运行,切实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离不开地方的大力支持,各基层院检察长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方案内容和主要需求,积极争取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到实处,圆满完成高检院、省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州检察院部分班子领导、专检委、正处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和12市县院检察长参会。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