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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向州政协第九次常委会议通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工作情况
时间:2019-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23日至24日,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州政协常委会议厅召开。923日上午,州检察院杨永华检察长出席州政协第九次常委会议第一次大会并作全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杨永华检察长指出,当前,全州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通过加强检侦对接、全程跟踪、严格证据标准、把控案件风险等举措,及时应对“捕诉一体”机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人力资源。“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办案人员在批准逮捕阶段对案情已基本掌握,避免了人力资源重复投入,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使侦查监督落到实处。检察官在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全程引导、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修复了以往监督实效不明显问题,提高法律监督品质。

三是有利于及时补充证据,提高案件质量。谁批捕谁起诉,错案责任分明,客观上增强了办案人责任心,解决了捕后瑕疵率高等问题。

四是健全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考核和监督成效的考核。

五是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科学配置权力清单,实现精细化管理。发挥部门间监督制约作用,强化事中监督。以程序公开促规范执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杨永华检察长强调,虽然在“捕诉一体”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工作实绩,但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对“捕诉分离”办案模式的反思和革新,势必给检察队伍素质、现有办案模式和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挑战。“捕诉一体”是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中一项重要的职权配置改革举措,由于该项改革还处在初期,有很多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下步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锻造更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州政协常委会对全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工作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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