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那红兵
副主任: 王苏会
人员情况:李剑宇、刘乐宁、鲁国岚、罗云青
机构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毒品案件、故意杀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三(职务犯罪案件)、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九(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