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
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时间:2019-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组长:赵莉

副组长:席德昌

电话:0872-2316938

 

 

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大理州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大理州纪委监委负责。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履行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责任,不承担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一、监督促进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州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州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意见。

四、推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州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调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科级干部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七、负责对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州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新媒体
大理州检察院微信
大理州检察院微信
大理州检察院微博
大理州检察院微博
大理州检察院今日头条
大理州检察院今日头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