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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及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大理州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批准逮捕“2.28”特大非法集资案等一批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445人,起诉664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006次,对107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市场准入,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履行重大项目挂钩责任,推动大理市海东片区上登工业园区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第三自来水厂迁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着力助推脱贫攻坚。扎实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预防警示教育与扶贫资金发放前培训、农村基层“两委”人员任职前培训同步开展机制和定期通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制度,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3件,占立案总数的11.5%。制定帮扶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州县两级检察院共派出扶贫工作队员207名,投入经费352.8万余元,协调项目199个、资金3305.1万元,帮扶的17个村委会已有11个脱贫。

  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大理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洱海保护综合整治及“七大行动”,批准逮捕“8.28”凤仪龙王庙箐系列案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34人、起诉804人,发出检察建议277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责成侵害主体修复生态环境,助力提升大理天蓝地绿水净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7月,吉林、西藏、新疆三省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大理市、洱源县,实地视察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有效维护稳定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妥善办理“两高一部”牵头督办的某网络谣言寻衅滋事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州、市检察院受到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贺电表扬。公诉省公安厅督办的大理地区首例涉恐犯罪案件,及时消除各种暴恐隐患和现实威胁。深入推进打击邪教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某邪教案,有效遏制其在州内发展蔓延。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25人,提起公诉15185人。持续深化对“黑拐枪”“黄赌毒”“两抢一盗”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提前介入大理市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善心汇”非法传销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公诉鹤庆县“5·20”挪用社保资金案、楚雄州大姚县耿开成刺死法官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案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正确实施宽缓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慎捕慎诉,减少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决定不批捕1989人,不起诉667人。推动完善“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8件1460人,附条件不起诉122人。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大理市检察院拍摄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微电影《用爱点亮希望》,获第二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比赛“最佳微电影奖”。

  更加注重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完善检调对接机制,达成刑事和解105件。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为208名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2.4万元。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受理群众申诉、控告、举报案件2221件,认真办理上级和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277件,妥善化解鹤庆县某医疗纠纷案,大理市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等热点舆情案件,全部息诉息访,连续十年无涉检进京访案件。

  三、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认真贯彻“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07件603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759万元。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人。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239人。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了办案质量。

  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改革偏差与钻改革空子犯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围绕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领域,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42件161人,其中,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57万元。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8.28”大理市凤仪龙王庙箐系列案等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全面贯彻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91件、案例分析264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71件,推动建章立制213项,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的良好效果。突出加强涉农扶贫、换届选举、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牵头推进高检院、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挂牌督办的弥渡县上巴亳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经验获全省表彰。组织预防宣讲、警示教育2330次,10.7万余人受到教育。微电影《贪婪的代价》、廉政公益海报《拒腐防变》等荣获国家级奖项,大理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云南省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积极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全州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人员转隶工作,两级13个院有侦防干警99人,实际转隶165人。按时完成在办案件侦查终结、案件线索移送、固定资产划转等工作。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衔接机制,主动适应转隶后的办案要求,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效,监督立案549件、撤案243件,纠正漏捕、漏诉839人,不批捕1989人、不起诉66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32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90件,法院审结案件全部采纳抗诉意见。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清理纠正“五类罪犯”财产刑未执行14件194.4万元、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3人。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及不当提请案件597件,纠正脱管漏管等监管活动违法1207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81件,全州无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2个派驻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14件,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或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部分程序性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84件,支持、督促起诉376件。提出和提请抗诉5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促成和解12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300余件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五、全面深化改革试点,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改革。全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首批遴选员额检察官214人,任命检察官助理、书记员318人,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和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检察官业绩评价等配套文件,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用权不任性”,全面建立新的司法责任体系。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12个基层院内设机构从原有180个精减为66个。全面运行办案组办案模式,同步建立新型办案组织86个,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主体地位,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加强对上协调,检察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管等政策逐步落实到位。

  深入探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理念,制定落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注重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牵头推进大理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等三项改革任务,探索引入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参与诉讼,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大理州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排查线索18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5件,发出检察建议164份,提起公益诉讼21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01万元。试点结束后,全州检察机关不松劲、不懈气,真抓实干,公益诉讼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12个基层院全部消除立案空白,办案规模居全省前列。

  大力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牵头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州”考核。创新保障律师权益工作机制,注重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律师查询提供便利。协助司法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3期,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案件56件。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新模式,推进办案流程、结果和法律文书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4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6316份。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基础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州委“抓干建”工程等教育活动,有效提升干警“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编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手册,创新工作方式,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6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督促整改问题154个,组织重点督查暗访105次。进一步规范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学习制度,州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突出抓好司法能力建设。积极适应修改后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能,分类别分层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干警到西南民族大学、浙江大学轮训,成功举办首届“公诉人和律师论辩赛”及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培训,培养出全国优秀公诉人1人、州级以上业务专家能手56人。

  着力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以《大理检察》《大理检察调研文集》等升级改版推进检察理论创新,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道德讲堂、检察春晚、检察官论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全面构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祥云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州检察院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为“模范职工之家”,州检察院和10个基层院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州共144个集体、470余名干警受到州级以上表彰。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八化”要求全面推进基层院转型升级,列入“十二五”规划的9个“两房”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6个基层院荣获省级“园林单位”称号。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投入4000余万元购置司法办案技术装备,大力加强案件办理、检务公开、运维管理等六大平台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在执法办案中全面运行,视频接访、网上接访广泛应用,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加速融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为行政单位。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局、驻监狱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环保检察处、人民监督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处19个内设机构,另有大理州纪委派驻纪检组与检察处合署办公。

  (二)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116人(2013年6月州编委[2013]82号)。2017年12月,在职人员有108人、离退休43人,其中离休3人;聘用编制数16人,实有22人,其中合同制司法警察7人、合同制书记员9,聘用合同工6人。年初有在职人员110人、离退43人,2017年招录3人,调出1人,退休3人,在职死亡1人,离退人员中死亡3人(退休3人)。2017年离退人员交社保局管理,在决算报表中未反应人数,但有经费支出。

  实有车辆编制 15 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436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3.21万元,占总收入的69.99%;其他收入1309.24万元,占总收入的30.0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分别增加1604.07万元、334.98万元,增幅分别达58.15%、12.32%。其原因为2017年1、州财政拨入人员经费与两房建设资金等1200余万元,2、财政拨入经费较上年增加334.76万元(因跨区域大要案2件就拨入经费2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449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69万元占总支出的57.20%;项目支出1921.87万元占总支出的42.8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8.69万元(人员支出2143.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25.67万元),较上年增加53.92万元,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43%,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1921.87万元占总支出的42.80%,较上年增加745.70万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66.28万元,其他项目支出增加811.98万元)。项目支出中用于办案业务支出842.8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3.86%,基本建设528.5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50%,用于购置办案业务装备的资本行支出550.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01%,较上年2718.23万元增加了874.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共安全(类)3103.4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1万元,完成预算的5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89万元,完成预算的6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预算的57.1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38.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出国出境,公务用车改革和厉行节约措施有力,公务接待费用下降较大。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1.31万元比2016年的85.6减少34.29万元,下降4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9.11万元,下降1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9.12万元,下降44.4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出国(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1万元,厉行节约措施有力,公务接待费用下降较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9万元,占77.74%;公务接待费支出11.42万元,占22.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8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90万元万元,与上年536.06万元对比减少207.16,主要原因是上划后公用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增加更多的支出在办案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0318.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3.96万元,固定资产2719.93万元,在建工程5494.6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79万元。处置车辆24辆,账面原值444.6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05%。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 收入决算表

  附表3 支出决算表

  附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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