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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州十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0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永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去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全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切实找准新常态下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依法审查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17人,审查起诉195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查办涉嫌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注意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保障全州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制定了《大理州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云南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 促进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与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双廊污水管网建设中的玩忽职守、受贿案件。积极参与洱海流域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州检察院组织300余人次参与洱海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审查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8人,审查起诉183人;监督立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19人,省检察院在大理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现场会。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建设。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1件93人,占立案总数的54%。大理市院查办了滇西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中,造成1600余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被骗的重大渎职犯罪案件4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4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18.2万元。全面落实“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等工作,州县两级检察院共派出新农村指导员、扶贫工作队员36名,为挂钩扶贫村协调项目39个,补助协调资金500余万元。

  二、准确把握社会发展新趋势,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大理建设。

  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平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37人,提起公诉2327人。其中,批捕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68人、起诉488人;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428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33人、起诉487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15人、起诉277人。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和谐。正确行使逮捕、起诉权,依法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20人。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93件,简化审理190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5件。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附条件不起诉17人,考验期满不起诉7人,对250名未成年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落实综治责任维护稳定。采取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接待来访457件608人,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228件次,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6件,当事人全部息诉息访,连续第8年保持无涉检进京上访。开展法律宣传服务515次,积极参与毒品整治、打击传销等10余项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社会治安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7份。

  三、积极应对腐败犯罪新特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始终牢记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查办案件力度不减。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0件129人,同比上升2.4%,其中县处级要案4件4人、大案70件103人,大要案率为82.2%。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24人,重特大案件率为79.2%。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力度,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2人,抓获1名潜逃五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介入事故调查7起,查处了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26.9万元。

  办案工作更加规范。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聚焦检察业务、聚焦执法办案,开门听取意见,以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对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逐一整改落实。共检查各办案环节案件4817件,审核文书17169份,对涉及涉案款物的205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全程参与检查。

  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36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7件,推动建章立制17项,其中获评全省“十佳检察建议”1件、“优秀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43次,发现36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并依法处置。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515次,近20000人接受教育,运用微电影和廉政短片、警示教育中心等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微电影《贪婪的代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奖。

  四、切实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1件、撤案27件,追捕漏犯76人、追诉49人,依法决定不批捕310人、不起诉7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3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23件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492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074人,法院采纳1054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已审结的15件全部采纳抗诉意见。

  切实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全州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监督范围从“墙内”向“墙外”拓展。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80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32件、脱管漏管等监外执行不当18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8人次,全年无超期羁押案件。依法查办1起办案民警窃取在押人员钱财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大理市院和祥云县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切实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13件。其中,审查终结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法院裁判、执行正确但当事人不服判的26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执行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支持起诉和督促履行职责等非抗诉类监督案件673件。

  五、全面践行依法治国新要求,着力深化改革夯实基础

  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为全面推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做好准备。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案中,检察机关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深化涉检信访机制改革,初步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州13个检察院之间、与上级检察院之间均实现互联互通。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信息3399条,公开法律文书827份,点击量达4480人次。

  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重大工作情况主动汇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监督,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了侦查监督工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工作及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旁听出庭公诉等70余件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案件9件9人,接待律师和诉讼代理人318件次。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制约机制,运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考评和动态分析,共受理、流转案件4064件,送案审核3303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全州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长足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的9个项目,除云龙县院“两房”项目在建,其余8个均已建成,6个基层检察院荣获省级“园林单位”称号。大力推进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全州先后投入1446.87万元购置司法办案技术装备,初步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建成综合业务应用、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公开等系统平台,检察工作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六、认真研究形势任务新变化,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和系统工程来抓,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铸好“魂”。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抓手,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文化育检,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建设检察文化走廊、宣传弘扬段启功等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引领,推动创先争优,全州检察系统创建为州级文明行业,州检察院等11个院获省级文明单位,2个基层检察院为州级文明单位,有86名个人、42个集体获州级以上表彰。

  坚持素质强检固好“本”。以检校合作为重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全州检察长和近四分之一的干警到西南民族大学进行轮训。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侦查监督业务、未成年人犯罪检察业务竞赛和出庭公诉培训。着力推进“人才兴检”工程,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双语生35名,检察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89.7%,有研究生学历36人,有269人通过司法考试,有3人获评全省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1人入选全省“优秀未检人才库”。

  坚持从严治检塑好“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察长带头讲廉政党课,层层压实目标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聘请纪检监察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多形式开展廉洁从检警示教育,全年未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整改“四风”和“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规定,有效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大理市院、弥渡县院被命名为“大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

  各位代表,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州委的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到位,服务发展大局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主动性、预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仍需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思维方式、办案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个别检察人员司法不文明、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基层基础工作仍较为薄弱,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检察官断层及检务保障、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各方支持,立足实际,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在改革中推动问题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今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州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州“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我们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制约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担负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

  二、我们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打击犯罪保障平安,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打击暴恐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投入平安大理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源头防范治理,推动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我们将牢牢把握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反腐用法防腐,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开展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四、我们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规范监督、理性监督,提高监督质量,树立监督权威,确保监督效果。

  五、我们将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积极与司法改革试点院加强交流,及时掌握改革动态,深入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检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大厅和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六、我们将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严实引领着力基层,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政治建检、业务立检、规范治检、素质强检、文化育检、科技兴检、改革活检、基础固检“八大工程”为抓手,补强队伍,补齐短板,补足活力,着力破解队伍素质与工作机制、检察工作与检务保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诸多难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忠实履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见报告第2页19行):指检察机关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犯罪,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015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暨两法衔接工作培训班在我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举办。

  2.未检“捕、诉、监、防、保”一体化(见报告第3页22行):指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和维权保护五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机构,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全程的工作模式。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未检机构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去“刑事”表明未检工作外延更广。大理州检察机关不仅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建立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还提出融合“保护”一体化,建立健全“捕、诉、监、防、保”一体化机制,在未检工作中体现创新、突出特色。

  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见报告第4页22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整治司法作风、执法办案不规范、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滥用强制措施及手段、不正确的业绩观、利益驱动、违法干预办案和以案谋私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见报告第6页19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等审前程序都是开启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侦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

  5.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见报告第6页20行):指包括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四项改革,其中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2014年,第一批试点为上海、广东等七个省市;2015年,第二批试点为包括云南在内的十一个省市,其中云南确定昆明、普洱两市法院、检察院及辖区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基层法院、检察院为试点院;今年,包括北京在内的余下十一个省市作为第三批试点将正式启动司法改革。

  6.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见报告第6页21行):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云南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我州两级院均全部列入公益诉讼试点单位。

  7.涉检信访机制改革(见报告第7页1行):指根据中央、省、州政法领导机关下发的关于“诉访分离”、“错案纠正与瑕疵案补正”、“涉检信访依法终结退出”等文件要求,对检察机关处理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控告、举报检察工作人员及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进行改革,以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达到使信访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目的。

  8.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见报告第7页20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水平,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9.段启功(见报告第8页7行):段启功同志系我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该同志获“2014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殊荣,并于2015年5月27日被中共弥渡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0.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见报告第11页6行):2016年2月23日,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五个一批”工程,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围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聚焦重点地区,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以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

  11.“一站式”服务(见报告第11页22行):是检察机关整合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职能,建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切实贯彻执法为民、方便群众理念的新举措。

  12.电子检务工程(见报告第11页22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将在2017年底以前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的电子检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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