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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州十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7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永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发展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制定了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和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78人,起诉132人。主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597次,对28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市场准入。

  着力助推脱贫攻坚。扎实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预防警示教育与扶贫资金发放前培训、农村基层“两委”人员任职前培训同步开展机制和定期通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制度,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1件47人,位居全省前列。认真落实“挂包帮”脱贫攻坚任务,及时制定帮扶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州县两级检察院共派出扶贫工作队员45名,投入扶贫经费259万余元,协调项目65个资金4578万元,帮扶的17个村委会已有11个脱贫。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研究制定了保障健康大理建设“十条措施”,充分发挥环保检察职能作用,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7人、起诉203人,发出检察建议32件。积极参与洱海保护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执法培训,与环保等六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批捕“焦点访谈”曝光的凤仪镇龙王庙箐等系列案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9人,查办当中的渎职犯罪1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对双廊镇生活污水注入洱海案的责任主体追偿环境修复费24万元,支持环境资源受损集体向法院提起6件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赔偿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青山绿水。

  二、聚焦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稳定

  突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29人,同比上升17.8%;提起公诉3435人,上升47.6%。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88人,起诉709人;批捕暴恐犯罪、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597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616人,起诉731人;积极投入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30人,起诉490人。成功公诉鹤庆县“5·20”社保专案等有重大影响案件。

  注重效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慎捕慎诉,减少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决定不批捕569人,不起诉172人。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77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6万元。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7人,考验期满不起诉13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创新综治工作。开展法律“七进”活动200余次,1.5万余人接受教育。结合办案,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2份。完善检调对接机制,达成刑事和解14件21人。高度重视涉检信访,接待来访503件658人,加强对鹤庆县“李钰医疗纠纷案”等热点舆情案件指导办理,妥善化解矛盾。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7件,全部息诉息访,连续九年无涉检进京访案件。

  三、聚焦反腐倡廉,加大办案力度

  查办案件成效明显。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5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0件117人,立案人数下降9.3%,厅级干部要案1件1人,大要案件率为69.1%;渎职侵权案件31件35人,立案人数上升20.7%,重特大案件24件28人,重特大案件率为77.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8.3万元。依法对已退休的原正厅级干部王世坤涉嫌犯罪立案侦查起诉,对楚雄州政协原副主席王玉玺涉嫌犯罪审查起诉。

  办案效果显著增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生态环保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犯罪30人,查处扶贫救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47人。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办案安全和规范司法,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坚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偏差与钻改革空子的界限,妥善处理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严查诬告陷害和诽谤等犯罪行为,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氛围。

  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增强预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70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2件,推动建章立制11项,定期形成年度预防报告报送地方党委,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举报宣传周”活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的良好效果。实施预防职务犯罪“路地共建”廉政工程,州检察院荣获全省“路地共建”先进单位,1名干警获先进个人。

  四、聚焦司法公正,强化检察监督

  创新举措,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牵头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州”考核。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3件、监督撤案69件,追捕漏犯83人、追诉93人,决定不批捕569人、不起诉17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1件。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效显著,监督立办此类案件47件70人。提出刑事抗诉17件,刑事抗诉采纳率为75%,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4件次。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公诉工作专题报告、李红卫常务副主任带队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发展,公诉工作跃居全省第二位。

  拓宽渠道,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情况全程跟进,把监督触角从“高墙内”延伸到“高墙外”,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5件,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14件,纠正社区矫正履职不当、脱管漏管33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91人,采纳80人。严格执行换押、提前预警、催办等制度,提前告知羁押期限届满792件,确保全年无超期羁押。清理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3人,纠正财产刑未执行的“五类案件”14件194.4万元。

  加大力度,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67件,同比上升7.5%。其中,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非诉案件693件;诉讼类案件74件。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件,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法院采纳改判;公开听证30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5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与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4件,对法院执行中法律文书未送达、执行结案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7件,收到法院书面回复采纳78件;根据“两高”统一部署,与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民行检察工作位居全省第三名。

  五、聚焦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去年6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分两批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改革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责任,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支持下,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统管四项改革任务。全州遴选员额检察官214名并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地运行,内设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检察官业绩评价及监督等配套制度逐步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统筹推进检察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参与诉讼,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79件。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排查调查公益诉讼线索90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督促其主动履职,采纳整改45件;逾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20余万元,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社会利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州检察院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了公诉工作专题报告,向州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0个基层院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00多位各界人士走进两级检察院参观交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信息6520条,公开法律文书1224份。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7件,积极协助州司法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保持工作连续健康发展。

  六、聚焦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规范治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州委“抓干建”工程为契机,突出加强党建工作,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自身监督,开展重点督查暗访35次。全面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统一监控,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制度,评查案件1567件,规范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学习制度。州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坚持素质强检、文化育检。围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要求,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检察官学习培训档案,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组织举办各类培训790余人次。与州总工会成功举办大理州第八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公诉人业务竞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以精神文明单位升级创建为引领,加强机关办公场所文化建设,开展道德讲堂、检察官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价值观念和人文素养全面发展。全州检察机关共有37个集体、107名干警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其中,祥云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州检察院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为“模范职工之家”。

  坚持基础固检、科技兴检。围绕基层检察院建设“八化”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协助州委选配3个基层院检察长,调整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25名;州检察院领导包院联系基层院,深入开展检情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下指导。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推动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先后投入1119万元购置司法办案技术装备,建成综合业务应用、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公开、电子卷宗、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系统平台,检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认真履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检察人员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单纯业务观点;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不足问题凸显;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不理性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检察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能力水平仍有差距;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实的作风,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州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开创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保稳定,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服务大局促发展,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深化优化发展环境,持之以恒服务抓发展、护洱海、推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促跨越,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促进全州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惩防并举反腐败,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积极迎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四、强化监督求公正,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落实对权力保障和对权力司法监督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的廉洁公信。

  五、深化改革重实效,积极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快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措施,发挥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试点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六、打牢基础强素质,积极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努力提升检务保障能力,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检务”,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七、阳光司法立公信,积极凝聚检察事业发展正能量。坚持以公开立公信,建设更高层次的阳光司法,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建设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中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传播好大理检察好声音,打造大理检察好品牌。

  八、从严治检带队伍,积极塑造大理检察队伍新形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水平,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建设全面小康大理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2016年,州检察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大理州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2.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分解实施方案:2016年2月以来,最高检、云南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州检察院及时制定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3.保障健康大理建设“十条措施”:2016年,州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大理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大理州检察机关为推进健康大理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措施》。

  4.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2月23日,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以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

  5.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云南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理州两级检察院全部列入云南省首批试点单位,自同年8月起正式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6.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设置了诉前程序。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7.法律“七进”活动:即法律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的活动。

  8.检调对接机制:指人民检察院把办案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的制度。

  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为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州检察院牵头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大理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10月起试行,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五类罪犯”:最高检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重点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11.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2016年3月31日,针对部分法院存在的执行案款滞留等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国法院执行案款开展集中清理活动。人民法院在自主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每两个月向同级检察院书面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检察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建议,针对重点问题督促纠正。

  12.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5年3月7日,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自此,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完全脱离检察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选任和管理,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13.“两微一端”:即大理州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检察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服端。

  14.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年: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经州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在大理州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年活动。

  15.基层检察院建设“八化”目标:即基层检察院建设应坚持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6.智慧检务:即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大数据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职务犯罪侦查、强化诉讼监督中的作用,推动侦查指挥、远程取证、智能鉴定等检察业务流程再造,不断提高发现、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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