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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州十四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永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2013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有新发展。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79310件。

  (一)聚焦服务发展、强化主动作为,高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我们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以法治的力量为大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批捕“2·28”特大非法集资案等一批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445人,起诉664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006次,对107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市场准入。履行重大项目挂钩责任,推动大理市上登工业园区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第三自来水厂迁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着力助推脱贫攻坚。扎实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预防警示教育与扶贫资金发放、农村基层“两委”人员任职培训同步开展机制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查办扶贫领域和涉农职务犯罪161件231人,占立案总数的29.3%。州县两级检察院全员参与脱贫攻坚,派出扶贫工作队员207名,投入经费352.8万余元,协调项目199个、资金3305.1万元,帮扶的17个村委会已有11个脱贫。

  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目标,积极参与洱海保护“七大行动”,批捕“8·28”大理市龙王庙箐系列案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34人、起诉804人,发出检察建议277件。制作主题展板、宣传手册、微电影,联合法院开展巡回庭审,提升基层群众环保意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责成侵害主体修复生态环境,助力提升大理绿色发展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7月,吉林等三省区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大理,专题视察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后,给予充分肯定。

  (二)聚焦和谐稳定、强化司法办案,高水平推进平安大理建设。我们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25人,起诉15185人。持续深化对“黑拐骗”“黄赌毒”“两抢一盗”等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妥善办理“两高一部”牵头督办的某网络谣言寻衅滋事案,受到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表扬。提前介入大理市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善心汇”非法传销案等热点敏感案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春风化雨,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慎捕慎诉,增进社会和谐,决定不批捕1989人,不起诉667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达成刑事和解105件。注重司法人文关怀,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208名,发放救助金62.4万元。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受理群众申诉、控告、举报2221件,认真办理上级和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277件,全部息诉息访,连续十年无涉检进京访案件。大理市、南涧县、永平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协同兼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向党委政府报送社会治安等风险研判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和系列校园普法关怀行动,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完善“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8件1460人,附条件不起诉122人,为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大理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微电影《用爱点亮希望》荣获第二届平安中国“最佳微电影奖”。

  (三)聚焦反腐倡廉、坚持惩防并举,高要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立办职务犯罪案件549件76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616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07件603人,渎职侵权案件142件16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22人(厅局级3人)。查办社保医疗、工程建设、扶贫救灾、生态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239人。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8·28”大理市龙王庙箐系列案等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改革偏差与钻改革空子犯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全面贯彻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求,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91件、案例分析264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1件,推动建章立制213项,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的良好效果。突出加强涉农扶贫、换届选举、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牵头推进高检院、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挂牌督办的弥渡县上巴亳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经验获全省表彰。组织预防宣讲、警示教育2330次,10.7万余人接受教育。警示教育微电影《贪婪的代价》、廉政公益海报《拒腐防变》等荣获国家级奖项,大理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云南省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积极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17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9件154人,做到了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机构、编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全力抓结案、消积案,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顺利完成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全州共转隶检察人员编制165名,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四)聚焦监督主业、强化办案质效,全方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我们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效,监督立案549件、撤案243件,纠正漏捕、漏诉839人,不批捕1989人、不起诉66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32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90件,法院审结案件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州县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59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受理审查各类刑事执行案件26459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及不当提请案件597件,纠正脱管漏管等监管活动违法1207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81件,全州无超期羁押情况发生。清理纠正“五类罪犯”财产刑未执行14件194.4万元、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3人。2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14件,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或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部分程序性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84件,支持、督促起诉376件。提出和提请抗诉5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促成和解12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300余件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五)聚焦司法改革、强化创新之路,深层次参与法治建设实践。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改出最大正能量。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顶层设计要求,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统管和检察职业保障等四项改革。全州遴选员额检察官214人,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各归其位、各展其才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和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检察官业绩评价等配套文件,初步建立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体系。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12县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从原有180个精减为66个。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886件,上升98%。

  深入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理念,制定落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注重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牵头推进大理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等三项改革任务,探索引入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参与诉讼,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8月以来,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排查线索18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5件,发出检察建议164份,提起公益诉讼21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01万元。试点结束后,公益诉讼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12县市检察院全部消除立案空白,办案规模居全省前列。

  大力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牵头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州”考核。注重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机制。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推进办案流程、结果和法律文书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4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6316份。

  (六)聚焦能力素质、强化纪律作风,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狠抓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州委“抓干建”工程等教育活动,有效提升干警“四个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开展两轮政治巡察,组织重点督查暗访105次。进一步规范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学习制度,州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突出抓好司法能力建设。积极适应修改后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能,分类别分层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干警到西南民族大学、浙江大学全员轮训,成功举办首届“公诉人和律师论辩赛”及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培训,培养出全国优秀公诉人1人、州级以上业务专家能手56人。

  着力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以《大理检察》《大理检察调研文集》等增刊改版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广泛开展道德讲堂、检察春晚、检察官论坛等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祥云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州检察院机关工会被表彰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大理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州检察院和10个县市检察院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州144个集体、470余名干警受到州级以上表彰。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八化”要求全面推进基层院转型升级,列入“十二五”规划的9个“两房”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投入4000余万元购置司法办案技术装备,大力加强案件办理、检务公开、运维管理等六大平台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在执法办案中全面运行,视频接访、网上接访广泛应用,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加速融合。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州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二、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为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时代坐标和科学依据,意味着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处在新的历史方位。当前,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

  (一)检察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坚持加强检察基础建设,扎实做好队伍管理、文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打牢大理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创新机制,破解难题,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必须坚持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掷地有声、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队伍能力不足、本领不够问题比较突出,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和配套制度落实仍未到位,还有大量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要做;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亟需加强。我们将始终紧紧盯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检察工作需要迎接许多新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检察机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考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任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化,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面临新课题;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交汇,检察工作改革发展面临新挑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要求。

  三、二〇一八年检察工作要有的新思路新作为

  2018年,全州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州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大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践行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

  (二)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努力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风险,深化产权司法保护,保护好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着力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大惩防犯罪力度,努力做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者。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着力加强民生检察,努力做人民民生福祉的捍卫者。全力参与脱贫攻坚、洱海保护,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呵护好大理的青山绿水,为建设美丽大理、小康大理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探索建立完善的检察监督体系,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做反腐倡廉的守望者。认真研究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衔接机制,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依法审查批捕公诉移交司法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七)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做新一轮改革试点的先行者。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综合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检察机构改革。

  (八)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检察事业发展的推动者。着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放松地抓好作风建设。着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干警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着力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夯实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和代表的审议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埋头苦干,为实现新时代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2016年,州检察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大理州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2.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2月23日,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以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

  3.“捕诉监防保”一体化:指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和维权保护五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机构,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全程的工作模式。大理州检察机关在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建立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的同时,全省率先将“保护”的理念融入其中,在未检工作中体现创新、突出特色。

  4.三项改革任务:2017年3月,根据大理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州检察院作为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之一,正式启动“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制定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实施办法”“建立被告人认罪案件量刑协商机制”等三项改革任务。

  5.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设置诉前程序,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6.“五类罪犯”:最高检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重点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7.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最高检在发布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指出,要坚持以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标准,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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