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召开第57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州委关于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工作,就检察机关开展大讨论活动作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州委杨国宗书记在“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原文学习中共大理州委《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讨论通过《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亮点引领、品牌创建、弱项补强、弱院帮扶”工作方案》。
就贯彻落实好州委杨国宗书记讲话精神和《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党组书记崔庆林提出四点意见: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全州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州委工作思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看待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大理之问”的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把“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院党组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投入,把大讨论活动与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对照问题认真检视反思,推动检察机关“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
二、过程中要精心组织
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的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享受正处级待遇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组、重点工作组、宣传组、督查组、成果运用组。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组织作用,尽快部署研究,精心组织安排,以深入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激发检察自信、彰显检察当担,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上要具体落实
要扣准“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的核心要义,吃透精神实质,以州委《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为引领,结合大理检察工作实际,从履行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两法衔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整治,强化公益保护,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深入思考,将大讨论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制定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以严措施推动硬落实。
四、成果上要总结提升
“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集中阶段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底结束,在为期四个月的时间里,一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活动的开展,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质效,以检察工作成效回答好“大理之问”。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宣传好、推广好亮点经验做法,着力抓实成果运用。
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崔庆林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转自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