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民”的生态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
把脉定向 领航掌舵
为推动更高水平的美丽中国建设
指出了一条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至简大道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大理州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主动融入全州“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发展大局,与州林长办公室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共同会商制定了《大理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力推动全州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2022年2月23日,大理州“林长+检察长”工作启动仪式在大理市太和城遗址(金刚城)举行,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李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云宁,州政协保留副厅级待遇领导沙伟风和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童晓宁等出席,州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崔庆林主持启动仪式。
杨经德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全州政法机关、州林长办和各有关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作用;三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融入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为大理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力量。
李苏指出,全面构建启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必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有效促进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的健全和深化。各有关部门一要以更高的站位,领会贯彻协作机制;二要以更实的举措,落实推进协作机制;三要以更强的保障,高效运转协作机制。
崔庆林表示,下步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将以更实的行动、更强的举措深入落实好中央、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携手州林长办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落地落实: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二是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密切协作配合,营造良好氛围。
随后,杨经德、李苏、彭云宁、沙伟风、童晓宁等共同为“大理州‘林长+检察长’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基地”揭牌。与会人员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了涉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展区。
随后,州检察院、州林长办联合召开《“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为大理州林长制注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公开发布了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苍山管理局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州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同志和及森林消防、护林人员,州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十二县市检察长参加了启动仪式。


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大理日报、大理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