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扎实推进普法强基工作走深走实,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4月10日上午,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第五党支部全体人员组成的法治宣传小组在大理市爱琴海购物公园广场“摆摊设点”,通过摆放国家安全宣传活动展板、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以及现场讲解和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职责就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集资诈骗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反邪教、禁毒、“四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宣讲。活动中,检察干警热情耐心,积极奔走,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学会用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发挥好自己的力量,一起保卫国家安全。

本次宣传活动历时半天,共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1000余份,现场接访群众10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自觉投身维护国家安全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了居安思危的意识和依法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普法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什么是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其实他们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呢?(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