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因江中沙土呈黄色而得名,金沙江穿行于川、藏、滇三省区之间。今年年初,宾川县金沙江(宾川-永胜段)跨区域协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曾被省检察院、省河长办评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不断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在河湖保护治理等执法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8月14日,大理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鸿,宾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建萍,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启耀,宾川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杨雪琴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同志等一行赴金沙江(宾川-永胜段)沿岸开展联合巡河行动。

巡河组一行沿宾川县境内金沙江流域查看河湖库渠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就日常疏浚,河道清障、保洁进行了解,在巡河过程中,巡河组紧盯河道环境、沿岸生态、两岸居民生产生活等重点方面,聚焦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长效管护,就金沙江(宾川-永胜段)流域治理如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工作衔接、形成保护合力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在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巡查期间,巡河组一行就水电站周边河道安全隐患、水生态保护、江域鱼类增殖生产等方面向水电站负责人提出了意见。

王鸿要求,宾川县院要充分发挥与丽江永胜县院建立的金沙江宾川-永胜段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电站周边水环境、流域内渡口营运、油污及生活垃圾处理、渡轮及自用船舶的监管,探索适时开展两县联合巡河行动,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带动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共护金沙江一江碧水和两岸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

下一步,大理州检察机关将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立州”战略部署,在服务大局中勇担当,在生态治理保护中敢作为,高标准谋划、高强度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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