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务犯罪出庭公诉水平,加强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大理州检察院组织大理市、祥云等6个检察院对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受贿一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法庭辩论阶段有力回应辩护人辩护意见,充分论证了对争议犯罪事实的认定逻辑,围绕腐败成因和次生社会危害进行了法治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教育引导旁听人员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时刻注重廉洁自律。
本案是近年来发生在大理州的一起典型腐败案例。该案被告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因多次收受贿赂,违规办理机动车检测落户等相关手续,给公共安全造成较大隐患。该案呈现出“小官巨贪”“手段多样”等特点,警示教育意义重大。

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文润祥率队出席庭审观摩活动,洱源县纪委监委、涉案单位人员30余名受邀旁听。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人员在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案件庭审过程、法律适用进行了点评,并就如何提升庭审效果提出对策和建议。文润祥副检察长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庭审节奏、行为规范、法庭讯问、答辩应对和法庭教育进行了点评,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指导,在综合履职、检察建议方面对办案人员提出了要求,检察官应当不断提升检察业务素能,推动职务犯罪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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