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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为安保维稳凝聚检察之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重要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三年攻坚、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四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认真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和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排查,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政治高度依法能动履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非法运输燃气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2)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检察之力。主动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两进三下”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州率先出台《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全力推进“12309”进综治服务中心、“检调对接”进综治服务中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网格、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下网格,以“网格+检察”常态化司法服务着力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阵地拓展、服务延伸,以检察能动履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检察之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一线工作法为导向,主动下沉8家企业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深入一线精准把握企业法律需求,以实际行动纾解企业发展困难。在全省先行先试办理全州首例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并得到省州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及经验推广,以该案为素材拍摄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专题片荣获第三届全州干部教育培训“好案例”一等奖。

(4)为醉驾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凝聚检察之力。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研究制定《漾濞县醉驾型危险驾驶综合治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全州率先开展醉驾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通过“认罪认罚+社会服务”“自愿+志愿”等多元化治理机制,创新在公共交通安全教育考察期内引入“两进三下”网格化监督考察,以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交通志愿服务、法治宣传、疫情防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将“违法者”转变为“宣传员”“劝导员”“志愿者”,从源头预防和治理醉驾型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试点以来,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34件135人,对醉驾情节轻微的36件3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最大程度教育、转化、挽救的同时,有效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对抗,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对严重醉驾案件的26名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拘役实刑,以此增强刑罚刚性和威慑。

(5)为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检察之力。主动融入“森林大理”示范县、核桃产业振兴示范县建设,积极与县政协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对口协商,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漾濞县苍山西坡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林长(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合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综合保护。通过深入开展巡林、巡河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漾江镇金盏村三叠水盗伐林木案成功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对太平乡独田村稗子地滥伐林木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及时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对漾濞江、雪山河等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环境等现象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以实际行动守护漾濞的绿水青山、碧水蓝天。

(6)为校园安全凝聚检察之力。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及时督促学校落实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由原来的9所扩大到33所,实现全县主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33场次,受众师生3615人,开展校园安全检查48次,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7,579,179.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04,459.5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74,72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7,920.47元,降低11.12%,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度受漾濞5.21地震影响,“两房”建设资金预算2,302,700.00元,而2023年度仅有该项目结转资金887,528.80元,减少了1,415,171.20元,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7,404,459.53元,其中:本年收入6,516,930.73元,上年结转收入887,528.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16,930.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97,840.47元,降低10.8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度受漾濞5.21地震影响,“两房”建设资金预算2,302,700.00元,而2023年度仅有该项目结转资金887,528.80元,减少了1,415,171.20元,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 7,579,179.5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404,459.53元,其中:基本支出6,116,930.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8,930.73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分析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从本年度起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以及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287,528.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6,771.20元,降低56.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度受漾濞5.21地震影响,“两房”建设资金预算2,302,700.00元,而2023年度仅有该项目结转资金887,528.80元,减少了1,415,171.20元;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32,000.00元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三是服装经费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统一安排,比2022年减少项目支出9,6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82,270.3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3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如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相关的支出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物业管理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87,528.80元,主要用于受5.12地震灾后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226.2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7,582.84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9,891.3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60.0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3,400.00元,较上年减少37,300.00元,下降14.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4.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下降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导致公务接待预算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7,400.00元,较上年减少35,300.00元,下降16.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400.00元,较上年减少35,300.00元,下降16.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下降原因为本年度因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今年以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协调统筹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漾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工作重点目标为:1.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更新理念全面推动“四大检察”新发展;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本项目根据《大理州2023年法检部门编制项目预算参考表》分配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及我院2023年工作计划编制,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项目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为检察业务提供综合保障,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中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本项目根据文件要求设立,为单位法警人员提供有效保障,具体目标为:1.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2.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3.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4.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69,499.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99.98元,增长1.17%,主要原因分析为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876,801.35元,其中,流动资产426,310.73元,固定资产7,623,886.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387,427.93元,无形资产439,176.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9,301.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75,213.31元;在建工程增加6,387,427.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663,955.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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