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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担当,在站稳立场上用实劲。一是完成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扎实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顺利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努力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用好宣传阵地,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宣传信息519条,检察好声音持续传播,新媒体宣传亮点凸显。强化舆情管控,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机制,全面肃清余毒流毒,加强涉检舆情防范、应对、处置,坚决打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攻坚战。四是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凝聚反腐败监督合力。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件7人,经监委书面邀请全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经审查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2.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创实绩。一是聚焦平安洱源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件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人,不批准逮捕43人;受理审查起诉134件18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9人,不起诉21人。二是聚焦生态洱源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人、盗伐林木罪4人。突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办花甸坝无序放牧、海尾河污水排放、罗时江垃圾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20件。三是聚焦市域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度不捕率44.15%、不诉率11.23%、认罪认罚适用率96.53%,实现稳步上升,且认罪认罚案件全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实现两个“百分百”。充分释放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效能,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禁渔区非法捕捞、校园暴力犯罪频发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四是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督促相关部门改变不当行政处罚决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建员额检察官“法治服务团”,深入20多家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服务,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深耕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上求实效。一是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提升。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纠正漏诉3人。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7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审查1件,对相关部门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增强。把握民法典精神内涵,多元化监督均衡推进,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8件。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打开新局。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其中,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促进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规范化。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3件,全部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向好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1件。注重诉前实效,5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终结审查,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公益损害问题全部在诉前妥善解决。加强上下联动,发现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及时上报,在州检察院指导下协助参与后续办案,促成大理地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成功。

4.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为民上出实招。一是保护未成年人更加全面有为。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办理涉未刑事案件7件21人,开展社会调查及帮教106人次。推动建立县级层面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二是服务群众诉求更加扎实有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加强检察听证,完成听证员库建设,首批聘请听证员12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27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向9名被害人或家属发放救助金5.3万元,帮助困难群众救急解困。三是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更加用心用情。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在办案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积极调解矛盾,促成3件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立办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切实保障公民信息安全。立办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拧紧寄递安全阀,到县城中通、申通、顺丰、韵达等快递网点宣讲“七号检察建议”,发放宣传画册,督促“三项制度”落实,守护群众“包裹里的安全”。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召开联席会议,深入企业走访,集中宣讲“八号检察建议”,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5.围绕强基固本,在自身建设上下实功。一是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将有效经验做法常态化。二是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意见提在当面、把问题摆上桌面。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有效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三是持续巩固基层基础。加强科技赋能,积极推进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技术办案区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硬件基础。四是持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9,008,898.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13,498.1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92,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03,4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收入增加了1,347,098.11元,增幅17.5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预算中将基础月绩效奖金纳入到年初预算,而上年度未内入;二是本年度中预算中社保缴费较上年增加;三是非本级财政拨款预算较上年增加;四是上年度有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到到本年度使用。以上四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8,313,498.11元,其中:本年收入7,560,202.03元,上年结转收入753,296.0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60,202.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243,698.11元,增幅17.5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预算中将基础月绩效奖金纳入到年初预算,而上年度未内入;二是本年度中预算中社保缴费较上年增加;三是上年度有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到到本年度使用。以上三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 9,008,898.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313,498.11元,其中:基本支出7,143,398.1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10,098.11元,增幅20.4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预算中将基础月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五险一金基数调整后预算增加,省级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为变更为基本支出,以上三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170,1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3,600.00元,增幅2.9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预算中有上年度未执行完项目,项目资金结转到今年使用,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85,388.0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01,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相关开支。其中:432,000.00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185,000.00元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45,000.00元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物业管理支出;120,000.00元为县级合同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9,000.00元为上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办案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01,1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三项经费中消防水池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358.2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9,547.13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5,134.7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9,610.00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0元,下降21.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4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坚持厉行节约,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导致公务接待预算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2.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2.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按照财政只减不增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制度,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洱源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项目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为检察业务提供综合保障,具体目标:1.保障单位正常运转;2.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3.服务检察办案,确保机关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上年结转: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6,731.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231.73元,增幅5.38%。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后纳入年初预算,导致相应的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510,342.75元,其中,流动资产47,650.08元,固定资产10,879,719.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75,459.53元,其他资产7,514.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4,657.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2,680.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308,16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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