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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狠抓落实,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坚定践行者,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坚守初心使命,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部署,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断推动新时代云龙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坚持稳进,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云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妥善办理涉国家安全类案件,加大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更好地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深入开展“两进三下”工作。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实现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及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切实履职,在深入推进平安法治云龙建设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坚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认罪认罚+恢复性暂缓起诉+社会服务”的多元化治理机制,完善相应配套制度。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落实。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持续推进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夯实办案质效。

4.持续提升,在锻造过硬队伍中展示检察新形象。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更坚实政治建设引领高质量检察履职。抓实检察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以管事为基础、管案为重点、管人为关键,下更大力气补短板、强素质,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毫不放松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进一步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细落实,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7,249,390.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59,390.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9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7,890.50元,增幅5.9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二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 7,159,390.50元,其中:本年收入7,123,110.50元,上年结转收入36,28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23,110.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30,690.50元,增幅13.13%,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二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 7,249,390.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159,390.50元,其中:基本支出6,909,390.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290.50元,增幅18.31%,主要原因分析为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从本年度起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以及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600.00元,减幅48.83%,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聘用支出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480,000.00元;二是服装经费减少8,600.00元;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和检察业务综合经费两个项目共计250,000.00元;综上分析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8,6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48,746.2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30,000.00元,主要用于480,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113,700.00元用于物业管理,49,900.00元用于差旅费,86,400.00元用于劳务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189.6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842.96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0,898.3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7,033.2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6,2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基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3,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448.34元,较上年减少43,051.66元,下降32.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6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98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根据两年决算数据及单位的实际接待情况,减少接待费4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848.34元,较上年减少42,651.66元,下降35.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848.34元,较上年减少42,651.66元,下降35.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变化原因根据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测算,以及今年云龙至下关公路开通燃油费用相应的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实施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1.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3.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6次。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900人次的专题学习。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八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1.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3.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6次。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900人次的专题学习。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八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结合云南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检系统离退休人员未上划省级及服务地方中心工所需经费的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1,891.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6,808.84元,减幅87.01%,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错将其他费用计入机关运行费用5,521,300.00元,本年度进行调整,调整之后低于去年度。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422,023.85元,其中,流动资产1,117,896.07元,固定资产26,168,587.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6,040.00元,其他资产39,5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5,588.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82,447.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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