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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职责,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检察担当。一是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对标看齐,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在鹤庆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二是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持续开展命案防控、养老诈骗防范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防恐处突、自然灾害救援等应急工作。结合检察职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信息网络、集资诈骗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存量线索核查,注意发现、梳理、核查新线索,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三是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采取上门走访、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到华润水泥、溢鑫铝业、鹤庆乾酒等多家企业开展法治宣讲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倾听企业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到辖区内各大快递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落细各项服务措施,有效促进寄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件28人,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5件36人。四是服务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选派2名干警到六合乡和乐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做好挂钩定点帮扶,投入帮扶资金4.5万元。大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起诉食品安全等涉农刑事犯罪案件5件5人,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15场次,向8名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涉案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五是服务绿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合力。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6件10人,办理涉林、涉水等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

2、以高度的责任自觉践行使命,在维护司法公正上体现检察作为。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5件114人、审查起诉案件284件406人,其中批捕94人、起诉328人。严厉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9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2人,起诉毒品犯罪6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4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6件,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1件、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核查工作、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超期羁押案件清查、暂予监外执行检查、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检察等活动,对看守所监管安全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的交叉巡回检察,切实帮助相关部门堵塞漏洞,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精准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坚持以做优民事检察、打造民生检察为目标,认真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36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1件、支持起诉案件67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4件。扎实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件,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关于土地执法查处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助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1件。五是压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追回生态损害修复金。持续推进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检察专项监督,与永胜县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集中力量办理加油站手机扫码系列案、公民信息保护系列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列案,用心守护群众生活环境。

3、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回应关切,在保障社会安定上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在平安鹤庆建设中担当有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统筹推进发展与安全,倾心尽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答复率达100%,回访满意率100%。持续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减少信访人“诉累”,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件,举行检察公开听证9场次。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48人。二是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履职善为。深入开展“两进三下”试点工作,依托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和网格化管理,找准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在全县实行检察联络员制度,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配备6台12309检察一体机,选任8名社区矫正和17名公益诉讼下网格联络员,收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条,成案18件,网格员参与检察监督4件次。发放“两进三下”服务指南宣传册2000余份,让群众在家门口体会“身边检察院”。三是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悉心共为。认真履行县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认真研判“两下降一底线”工作。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批捕12人,起诉17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等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8人。牵头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服务工作,开展家庭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等各类救助帮扶138件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大力开展“检校共建”,6名检察官担任6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组织宣讲12场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筑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防火墙”。四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积极作为。在认真做好本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服从牵头单位安排,全力投入“8·14”“9·22”“11·20”疫情防控工作,派员参加健康服务站值班值守,深入挂钩联系村(社区)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动员疫苗接种、社会面排查管控等工作,先后投入资金7万余元,参与疫情防控558人次。五是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主动敢为。持续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衔接配合,深化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制度,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前介入3件次,开展案件会商5次,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线索2条。

4、以高度的纪律自觉淬炼队伍,在夯实发展根基上锻造检察铁军。一是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向州检察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细则,自觉从中领悟、探寻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思路、方法。自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常态化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2轮。二是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州县党委联动开展常规巡察和上级检察院内部经济审计,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及时整改到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一体推进,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扎紧扎牢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开展酒后违纪违法等警示教育4场次。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将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21件,确保“逢问必录”,堵死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办案“后门”。三是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强化思政和业务指导,给年轻干警交任务、压担子,以“传帮带”和“学练赛”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淬炼本领,提升才干,着力培养业务能手和检察专门人才,组织线上线下培训51期607人次。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专业竞赛等方式,切实提升检察队伍综合业务能力,补齐办案能力短板。做细做实业绩考评,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倒逼履职能力再提升。

5、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化人民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把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派出检察干警11人次听取人大代表审议县检察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按受县人大专题审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并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检察活动10人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二是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县工商联、县内重点企业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士参加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活动17人次。三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3件,发布检察信息249条,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主题新闻发布会1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3件,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0245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83544.68元,占总收入的93.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8908.44元,占总收入的6.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3378.76增长4.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4037.32增长2.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89341.44增长35.7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去世2名退休干部,县级财政补助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42979.56元。其中:基本支出8304485.06,占总支出的78.03%;项目支出2338494.50,占总支出的21.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7259.09元,增长3.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7411.68增长4.10%;项目支出增加29847.41增长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00,与上年保持不变。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去世2名退休干部,县级财政补助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04485.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22620.36元,占基本支出的8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1864.70元,占基本支出的1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8494.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检察监督支出1790598.00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其他检察院支出548796.50元,用于检察机关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及其他补助办案的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3544.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0%与上年相比增加234037.32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845439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8%。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08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373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缴纳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4653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100.00元,支出决算为60460.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431.0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2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100.00元,支出决算为60460.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431.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未发生车辆维修费用;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319.86元,下降4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715.86元,下降4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6.00元,增长3.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未发生车辆维修费用;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衔接、交流、宣传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264.70元,减少18386.91元,下降2.3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相应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292192.25元,其中,流动资产171526.44元,固定资产24829184.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9040.00元,无形资产21244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2872.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394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953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95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953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项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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