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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权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紧紧围绕“三个务必”“五个牢牢把握”新要求,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更加自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把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及大理检察“46511”工作思路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助推以绿色为底色的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成果,教育检察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县党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

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以“两进三下”工作机制为载体,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阵地拓展、服务延伸,切实将机制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夯实基层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加强对公安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担当自觉,奋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围绕县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民生保障、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等工作。继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合规审查制度并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行动自觉,努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抓实“大数据建设年”,努力做到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互通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院纪检监察组派驻甸南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我院为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8302893.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8471.24元,占总收入的95.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4421.86元,占总收入的4.6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77369.94元,增长13.34%。主要原因是2021年招录4人,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非同级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以上两项导致总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1793.14元,增长9.27%;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305576.80元,增长387.57%。主要原因是本年将非同级保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如地方财政保障合同制人员经费司法救助金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8224701.45元。其中:基本支出5934844.23元,占总支出的72.16%;项目支出2289857.22元,占总支出的27.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67428.29元,增长11.79%。主要原因是2021年招录4人,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非同级保障经费纳入预算,导致整体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144.73元,增长2.88%;项目支出增加701283.56元,增长44.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34844.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51575.24元,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3268.99元,占基本支出的9.83%。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9857.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行政运行支出94593.27元,具体为因公牺牲检察官慰问补助金5000元,剑川县委组织部补助微视频拍摄费用10000元,2019年度及以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130.75元,具体用于我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62.52元,具体用于我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春节慰问经费、安家费支出;其他检察支出622763.95元,具体用于检察机关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及其他补助办案的相关专项经费支出;检察监督支出1572500.00元,具体用于我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8471.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8%。与上年相比增加671793.14元,增长9.27%,主要原因2021年招录4人,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引起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80270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302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82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76.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076.9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76.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076.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223.01元,下降2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723.01元,下降2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0元,下降27.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1辆机要通信用车及2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交流工作及汇报案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21接待批次及17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268.99元,比上年减少92181.01元,下降13.65%,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办案防疫物资需求减少等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164437.83元,其中,流动资产693236.78元,固定资产21386418.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84783.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537.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76818.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963.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963.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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