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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围绕中心以更高的检察自觉服务云龙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扎实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全年依法办理刑事案件222件284人,同比下降18%和21%;批准逮捕32件55人,同比下降34%和21%;提起公诉154件178人,同比下降18%和20%。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落实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政策,依法不捕不诉1112开展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四个一”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共建云龙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检察服务保障,贡献更大检察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我为群众算笔账”专项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引向深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通过检察长“上好一堂党课”等活动,激发挂钩村党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乡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救助,送法下乡,巩固思想、经济双重脱贫。用好司法救助、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等制度机制,做好检察环节相关工作,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和回收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污染,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2.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的检察作为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办好为民实事。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86万元,当好“护薪人”。秉持“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理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为困难群众送去司法关怀。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办理追赃挽损案件13件,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切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开展法治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向群众讲解反诈知识、为老年人注册反诈APP900余人次。利用“两微一端”转载视频、动漫、典型案例等养老反诈宣传资料35篇。回应民生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刑事案件,起诉3件6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年内发出涉校园性侵、公告送达、寄递安全等热点问题的检察建议11份。持续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5件5人。认真履行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集中力量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特别是牵头负责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办理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4件4人,首次对性侵害案件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3件3人;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宾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向责任主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发出督促监护令20份、家庭教育指导40次。提升治理能力。聚焦主责主业,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积极推进“12309”、“检调对接”进综治服务中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网格的“两进三下”工作,聘请网格员21人,加强培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窗口建设,畅通信访渠道,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强化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和首办责任,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年内,共接待来信来访22件,检察长包案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件,成功化解。

3.坚持客观公正,以更严的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增进检警共识,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真正做到“源头监督”,提前介入刑事侦查10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工作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形式协力推进公正司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次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用,对监管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违规违法问题加以纠正督导。根据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到大理市、漾濞县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共办理看守所刑事执行违规违法案件22件,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违规违法案件29件。做强民事诉讼监督。把精准监督理念贯彻始终,全面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94件。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准确把握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协助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办理5件,提请抗诉1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加强和规范依职权监督,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6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9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规定,突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1件。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件。突出办案重点,聚焦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等职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9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农民工讨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7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诉源治理,在办案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耕“法定领域”,深化拓展领域,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7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古树名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攻坚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3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4件。守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11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综合采取“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三查的办案模式,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摆正“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依法向公益损害人索赔公益赔偿金8万元。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到期未完全整改的2件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努力把公益保护做实。年内办理的古树名木保护系列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案先后被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4.坚持强基铸魂,以更强的检察担当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始终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政治体检”推动政治建设,对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切实做好督察巡察“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司法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和酒后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逢问必录”成为自觉。久久为功强素能。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切实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开创“学习+培训”“线上+线下”“互联网+检察”新模式,积极参加公诉业务竞赛、书记员技能竞赛和检察文化讲解素能提升活动,组织参加中国检察官教育网络平台培训、云龙县青年干部培训、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云课堂学习以及各类部门业务学习培训。年内,2名干警获州级表彰、1名干警获省级表彰。守正创新促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实现人案匹配、有序流动。创新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司法工作全程提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筑新型检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检察听证、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领导直接办案163件。

5.自觉接受监督,以更广的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任免检察人员2人次。严格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深入开展代表联络工作。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8条,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以公开促听证、用听证赢公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公开听证9件次、利用宣告送达、参与出庭观摩,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并检视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传播检察声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检察工作动态496条,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5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0),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19824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6812.64元,占总收入的98.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429.87元,占总收入的1.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85702.52增长8.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6272.65增长10.28%;主要是增加基本工资调整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0570.13,下降49.86%主要是减少县财政局拨入检察生活工作经费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166389.29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520.48,占总支出的70.09%;项目支出3040868.81,占总支出的29.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5949.16元,增长2.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0394.29增长2.16%主要是增加基本工资调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5554.87增长3.60%,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5520.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6120.48元,占基本支出的89.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94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40868.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1584822.65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业务装备经费852448.00元,主要用于采购涉密终端设备、办案装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0000.00元,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服装经费8598.16元,用于检察制服、法警服装费支出;司法救助金115000.00元,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9166.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相比增加622054.91元,增长6.60%,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70779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运转支出、办案业务、聘用制书记员、服装支出、办案装备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07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647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6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500.00元,支出决算为584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0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30500.00元,支出决算为584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状况较好,未有较大维修情况,疫情期间,办案部门使用远程等手段,外出出差减少,车辆使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6611.44下降77.10%。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98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250.44下降2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9.00增长8.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使用结转资金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400.00元,增加4300.00元,增长0.56%,增加的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422023.85元,其中,流动资产1117896.07元,固定资产26168587.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6040.00元,其他资产39500.00元(委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5723.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2683.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69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6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69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7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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