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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司法办案主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担当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共办理各类案件1169件,同比上升20.35%。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有新的提升,在担当作为中有新成效。

1.强化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持续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着力把握党的二十大推进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

2.强化思想自觉,以更强担当服务工作大局。锚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对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弥渡为指引,聚焦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工作与全县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坚持统筹发展和保障安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经济金融犯罪、信息网络犯罪,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弥渡。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3.强化行动自觉,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完善为民办实事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脚底下”“舌尖上”“药匣子”“钱袋子”等安全问题,当好高品质生活的守护者。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要求,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面做实“两进三下”,合力服务“三农”。创新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司法办案全程提速。

4.强化检察自觉,以更新理念提升监督质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及刑事执行监督,确保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及审判活动监督,做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依法办理城市安全、数据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责任自觉,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持续深入打造“清廉检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优化队伍内部管理,强化检务监督,深入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巡察整改,推动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把“勤快严实精细廉”的作风落实到各项检察履职中,以过硬作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激发斗争精神,以精益求精强素能,锻造堪担重任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为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72828.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7771.61元,占总收入的94.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5056.44元,占总收入的5.4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89302.70增长33.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导致部门总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09816.11增长35.0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新招录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22年拨入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2321800元,导致财政拨款增长较多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9486.59增长13.13%主要原因2022年县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及本年退休人员退休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90554.69元。其中:基本支出7849396.76,占总支出的61.85%;项目支出4841157.93,占总支出的38.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79812.93元,增长32.05%,主要原因为2022年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长较多,进而导致本年支出大幅增长。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4109.50增长4.86%;项目支出增加2715703.43增长127.77%主要原因为2022年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49396.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92569.82元,占基本支出的86.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6826.94元,占基本支出的13.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1157.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支出1279212.96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费650000.00元,用于购买办案所需装备购置支出;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5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服装费17664.97元,用于检察制服、法警服装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467480.00元,发放书记员工资及缴交社保费用,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23218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用房维修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7771.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6%与上年相比增加3109816.11元,增长35.03%,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及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福利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整体引起本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59077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5%。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36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148.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1218.25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368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行政单位医疗242220.8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060.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99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81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602.5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1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2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81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602.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254.43元,增长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47.13元,增长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07.30元,增长15.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老化2022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增加且因为疫情放开等因素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上级人大、其他检察院等领导同事到我院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118.42元,减少68703.99元,下降8.48%,主要原因分析办公经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他费用变化不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检察院资产总额12540059.41元,其中,流动资产289028.34元,固定资产1109903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3820.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9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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