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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动担当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批捕74人、不起诉9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人,变更强制措施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89件589人,适用率91.32%。着力做好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信访33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6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组织公开听证74件,关爱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6件次发放救助金4.8万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检调对接联系站点进入乡镇综治服务中心,设立试点工作站,聘请了公益诉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35人。聘请12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并开展监督5次。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其中1份促进相关部门制定堵塞漏洞制度6项,该检察建议被云南省检察院列为正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惩治腐败职能作用,持续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做好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各项工作,确保办案质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介入率为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8人,决定拘留2人、逮捕1人。提起公诉3件8人(含去年未结1件5人),县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7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起诉单位行贿案1件1人。依法惩治民生领域腐败犯罪,积极参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等专项整治,起诉涉粮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

2、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护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通过志愿服务、党员双报道双服务双报告,深入网格区、挂钩联系村委会、健康服务站开展疫情防控排查、核酸检测演练、卡点执勤工作400余人次。助力乡村振兴,加大驻村帮扶力度,派出驻村工作队员3名,投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6万余元。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产业强县”战略,聚焦“工业攻坚战”,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0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经济犯罪、侵财犯罪案件74件。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7件26人,起诉5件13人。开展反诈宣传6场次,拍摄反诈宣传片2条。办理追赃挽损案件26件,追回经济损失140.7万元。对涉案企业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措施,办理涉企业案件2件,相对不起诉1件。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2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5次。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强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7件7人。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保护协作机制,在鸡足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协作机制示范基地,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护林巡山10次。对宾川县饮用水源地仙鹅水库及杨公箐水库、大营甸水库、金沙江流域宾川段进行巡查3次,督促整改隐患问题5个,监督清理垃圾约5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恢复耕地20余亩,督促缴纳生态赔偿金5.9万余元。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围绕“两下降一底线”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召开联席会3次,推动建立工作机制7项,发放督促监护令101份。坚持打击、预防、保护并重,批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人、起诉27人。批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20人、起诉44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不批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决定不起诉后考取大学2。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份。充分发挥集询问、调查、取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作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4件37人,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测评等113开展社会调查122人持续落实防治校园性侵“一号检察建议”,7名法治副校长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35次,225名学生到法治教育中心进行参观学习。以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一体落实。

3、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打造刑事检察监督“优化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建立个案会商、类案研判、案件评查、案件质量通报等工作机制,对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3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和监督撤案率均为100%。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诉9人、追诉遗漏罪行7起。提前介入侦查37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5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3件次。办理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5件,配合州检察院对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均得到采纳。

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升级版”。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办理民生领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一审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协助州检察院办理案件6件,建议州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份,开展现场执行监督5次。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24件,其中诉前调解46件、支持起诉178件,帮助追回工人工资203.8万余元。1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1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0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16份,得到100%采纳。

打造公益诉讼检察“扩容版”。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养老诈骗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助力城乡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行动,积极构建“检察蓝”+“火焰蓝”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检察建议3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前达成调解协议2件。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通过平台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2件。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联合检查6次,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组织安全检查2次,督促更换窨井盖设施104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政治处、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1735991.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98799.55元,占总收入的97.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7191.92元,占总收入的2.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1991.93,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级拨入已故人员抚恤金20余万元,而今年无此项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214.55增长0.6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招录三人,工资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60206.48,下降52.3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级拨入已故人员抚恤金20余万元,且政法委也未拨付相关项目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1744852.74元。其中:基本支出8837299.55,占总支出的75.24%;项目支出2907553.19,占总支出的24.7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6352.55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级拨入已故人员抚恤金20余万元,而今年无此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3683.85,下降5.39%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绩效奖金较上年减少致使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237331.30增长8.89%;主要原因是非羁码项目经费及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增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37299.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39272.55元,占基本支出的8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8027.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7553.19元。其中: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采购共计1981500.00元、用于检察机关服装经费24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元其他检察支出278053.09元,具体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司法救助及保障我院辅警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00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8799.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1%。与上年相比增加68214.55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三名干警,致使2022年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办案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0387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公诉和审批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70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472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我院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30401.77元,而今年没有此项预算及支出,虽然我院今年车辆维修费较高,但总数下降;二是我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管理车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897.53元,下降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0401.77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7223.24元,增长1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281.00元,增长155.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14897.53元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支出,我院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管理车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努力让“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1辆机要通信用车及3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如出庭、提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汇报案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69接待批次及632人次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027.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7890.36元,增长51.18%,主要原因分析为:我院新招录人员3人,致使相关经费增长,且防疫期间相关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24031384.58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24031384.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42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4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2项,账面原值9990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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