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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围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安全护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357人同比下降27.9%审查后批准逮捕181人,同比下降3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53人,同比上升3.1%,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76,同比下降9.9%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5人,起诉86人;批捕毒品犯罪7,起诉9人;批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67,起诉84人;批捕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3,起诉76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办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18在办案中加强与监委工作衔接,确保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工作,先后派出检察人员120余人次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实现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2.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区域产业中心城市建设,依法办案,能动司法,助推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和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联系点”为载体,财富工业园区一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土地收储、整理,为全县顺利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要素保障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平台,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16名员额检察官挂钩联系全县重点企业,主动问需于企助力发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次,发出规范安全生产检察建议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与县工商联制定《祥云县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全州率先办理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合规”促“合法”,用法治力量为企业保驾护航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6场次

3.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推动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与县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设立林长+检察长生态公益林示范基地。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盗伐林木刑事案件2041人,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办案修复林地、植被140余亩,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180余万元。与县河长办共同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等途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针对河(湖)库渠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妨碍河道行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联合巡河4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均收到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以案件办理助推美丽祥云建设。

4.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两进三下”工作模式,与县委政法委共同制定《关于开展“两进三下”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10个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工作站,积极打造财富工业园区、王家庄社区、沙龙社区3个示范点。聘任159名村组干部兼任联络员,实现全县村委会全覆盖,“网格+检察”常态化司法服务推动检力下沉、服务延伸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1 件次办理结果答复率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件。以司法救助彰显检察关怀,重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等因案致贫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9.2万元。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87人,不捕率50.82%,依法决定不起诉99人,不诉率12.77%,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4人,进一步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5.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9件51人,对主观恶性不大、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51%。擦亮“金花姐姐”未检工作品牌,联合县教体局、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成立全州首家“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服务站”,与团县委、县妇联等六部门会签《关于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236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09份;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2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覆盖1万多名师生和学生家长。

6.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2022年共对70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人数的90%,认罪认罚律师参与率10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8%,采纳率99%。适用认罪认罚后起诉71人,认罪认罚不起诉率10.46%。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扎实,在适用体量较大的情况下,上诉率仅为3.2%。通过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了社会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7.强化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人,监督撤案68人,纠正漏捕6人、漏诉7人,追诉遗漏罪行5。对执法不规范、违反程序规定收集证据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0件次,均得到纠正回复。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认真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检察看守所在押人员693人,确保无超期羁押。办理看守所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3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份,均得到纠正回复;办理看守所事故检察1件;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件,监督3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巡回检察,派员参加对昆明监狱和临沧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对巍山县、南涧县看守所、社区矫正进行交叉巡回检察。核查罚金刑385人,核查罚金刑金额635万元。

8.不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一审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支持起诉、虚假诉讼、审判程序监督等民事案件265件。其中,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36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90余万元,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核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0件,提请州检院抗诉9件,通过办案,打击恶意、虚假诉讼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协助州检院办理二审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坚持为民情怀,召开案件听证会36次,当事人达成和解48件,以听证赢公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主动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8份均被采纳。

9.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找准公益诉讼切入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件,其中2件被评为全州典型案例。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均认真整改回复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选聘“益心为公”志愿者28名,通过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公益保护新格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800余吨。针对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积极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校园安全、红色革命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

10.全面加强政治建检。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18件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政治引领,突出抓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党组专题学习5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26场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州县党委全会、中央及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及省州检察长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学做”活动,立足祥云检察工作实际,以“三干”行动为载体,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11.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全面梳理县“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132件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程序性信息160条,法律文书186份,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待当事人查询250人次,保障律师执业权,接待律师阅卷183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派驻机构为中共祥云县纪委监委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029419.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7602.32元,占总收入的96.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1817.38元,占总收入的3.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808.29,下降0.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076.66增长2.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40884.95,下降45.9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3人,基本工资调标,社保缴费金额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编制人数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上述经费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地方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本年度司法救助金等业务经费较上年减少12万元,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3154621.8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5099.29,占总支出的77.43%;项目支出2969522.54,占总支出的22.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1454.73元,增长1.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3729.53增长3.70%;项目支出减少122274.80,下降3.9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资福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3人,基本工资调整,工资津贴补贴较上年增加,养老保险核定口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二是本年度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保障三是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根据我院科技装备规划及实际需求,2022年度听证室建设、看守所监控存储设备、购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资本性支出782653.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85099.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32779.03元,占基本支出的87.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2320.26元,占基本支出的12.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9522.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906.79元,具体用于地方财政保障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支出;检察监督支出1076053.00元,具体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其他检察支出1282562.75元,具体用于检察机关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及其他补助办案的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7602.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9%与上年相比增加284076.66元,增长2.30%,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3人,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津贴补贴较上年增加,养老保险核定口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二是本年度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上年未缴纳三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四是根据我院科技装备规划及实际需求,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整体引起本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74809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2%。主要用于保证机构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办案相关支出和购置装备设施等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99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572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07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600.00支出决算为73188.87完成年初预算的42.20%。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588.87占总支出决算的8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1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600.00元,支出决算为7318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58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仅仅用于办案,有效的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487.50下降12.5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038.10下降1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50.60增长56.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其他县市检察院、上级人大等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0513.87元,减少30601.24元,下降2.86%,主要原因分析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617578.03元,其中,流动资产476713.83元,固定资产23114363.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50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9111.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336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51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项内容,项目支出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收入:省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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