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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1)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件64人,件数同比下降10%,人数同比上升36.1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4件234人,件数同比上升15.91%,人数同比上升11.96%。办理上述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197件22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8.27%,同比增长10.38个百分点,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67人,法院采纳率100%。率先制定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录音录像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书模板,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获全省推广学习。工作中,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不批捕4件7人,不起诉46件5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2件并获二审改判。提前介入调查职务犯罪案件3件,自行补充侦查4件,开展追赃挽损14件,追赃挽损166.40万元。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向看守所提出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意见17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6件。

2)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4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9件,支持起诉94件,虚假诉讼案件2件,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工作中,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支持起诉7件,涉及金额11.32万元,诉前和解86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5.12万元。

3)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协助州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件。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土地执法领域监督案件16件,向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违法类检察建议9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积极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向县人社、住建、林草等行政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助推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4)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经监督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在办案中组织公开听证6件,诉前圆桌会议1次,诉前磋商会1次,检察建议宣告送达9件。扎实推进“林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巡山巡河18次,集中开展主题为“水泽万物·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500余份。以“两进三下”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为契机,选聘33名“益心为公”公益保护志愿者、271名公益诉讼监督联络员,凝聚社会力量,让公众有效参与公益保护,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朋友圈”。

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件。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4件次,帮教40次,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1次。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对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双下降、一底线”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分解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合力全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6)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研究制定《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实施方案》,办理群众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20件,其中院领导包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包案率和化解率均为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金,10.4万元,救助困难妇女儿童19人,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更好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为安保维稳凝聚检察之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重要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三年攻坚、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四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认真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和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排查,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政治高度依法能动履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非法运输燃气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2)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检察之力。主动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两进三下”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州率先出台《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全力推进“12309”进综治服务中心、“检调对接”进综治服务中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网格、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下网格,以“网格+检察”常态化司法服务着力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阵地拓展、服务延伸,以检察能动履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检察之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一线工作法为导向,主动下沉8家企业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深入一线精准把握企业法律需求,以实际行动纾解企业发展困难。在全省先行先试办理全州首例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并得到省州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及经验推广,以该案为素材拍摄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专题片荣获第三届全州干部教育培训“好案例”一等奖。

4)为醉驾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凝聚检察之力。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研究制定《漾濞县醉驾型危险驾驶综合治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全州率先开展醉驾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通过“认罪认罚+社会服务”“自愿+志愿”等多元化治理机制,创新在公共交通安全教育考察期内引入“两进三下”网格化监督考察,以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交通志愿服务、法治宣传、疫情防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将“违法者”转变为“宣传员”“劝导员”“志愿者”,从源头预防和治理醉驾型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试点以来,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34件135人,对醉驾情节轻微的36件3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最大程度教育、转化、挽救的同时,有效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对抗,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对严重醉驾案件的26名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拘役实刑,以此增强刑罚刚性和威慑。

5)为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检察之力。主动融入“森林大理”示范县、核桃产业振兴示范县建设,积极与县政协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对口协商,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漾濞县苍山西坡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林长(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合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综合保护。通过深入开展巡林、巡河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漾江镇金盏村三叠水盗伐林木案成功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对太平乡独田村稗子地滥伐林木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及时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对漾濞江、雪山河等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环境等现象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以实际行动守护漾濞的绿水青山、碧水蓝天。

6)为校园安全凝聚检察之力。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及时督促学校落实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由原来的9所扩大到33所,实现全县主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33场次,受众师生3615人,开展校园安全检查48次,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1)强化教育管理,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组织干警进党校、进院校参加各类专项培训,选派干警跟班顶岗学习,创新检察干警教育培养新模式,全面推行师徒结对“传帮带”,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沙龙,分享交流工作经验,快速提升青年干警专业技能。今年以来,我院干警外出参加专项检察业务培训30余人次,举办“漾濞县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党建+检律论坛”,互观互学,取长补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2)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全面实行“三五”机制践行“三法”推动高质效抓落实促发展。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酒后违法违纪专题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余毒流毒清理清查,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检察干警法纪意识不断得到强化。

3)培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典型引领,着力挖掘先进、培树典型,我院干警罗曼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两名女干警荣获大理州第七届公诉人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优秀论辩奖”和“优秀公诉人”称号,三名女干警分别荣获我县最美家庭、清廉家庭、最美母亲称号,为“学做”活动树立了标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驻院纪检监察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12590.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7870.07元,占总收入的98.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4720.00元,占总收入的1.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84123.5516.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10663.55元,增长17.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收入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6540.00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为地方财政除保障合同制人员经费外其他补助经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26066.67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998.87,占总支出的62.14%;项目支出3947067.80,占总支出的37.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38745.98元,增长16.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0753.35增长2.22%;项目支出增加1297992.63增长49.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78998.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60598.87元,占基本支出的88.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84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7067.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行政运行支出113012.60元,主要用于地方财政保障的合同制人员经费支出等;县民宗局拨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补助一般公用经费5184.0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检察监督支出1961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其他检察支出1867071.2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7870.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相比增加1510663.55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1510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2%。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269130.47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57.81%;检察监督支出 1961800.00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 21.52%;其他检察支出1884171.20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 20.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13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开支。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2288.4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3.0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851.27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 16.91%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7760.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支出。其中: 214484.20 元 , 占 卫 生 健 康 ( 类 ) 支 出 的65.4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0147.76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3.61%;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28.69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 1%。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08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其中: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80868.00,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 1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700.00支出决算为6549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598.59占总支出决算的9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96.00占总支出决算的4.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96.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700.00元,支出决算为6549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598.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412.33增长55.6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964.33增长6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2.00下降16.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车辆老化影响,维修次数及支出增加;二是受油价变动影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400.00元,比上年减少56500.00元,下降7.2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防疫物资采购减少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878290.10元,其中,流动资产427799.48元,固定资产7623886.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387427.93元,无形资产43917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5819.3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3566.17元,固定资产减少5575174.79元,在建工程增加6387427.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66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132.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3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附表 12-公开附表 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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