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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大理市委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大理市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决落实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决议,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1.依法能动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始终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 347件495人,起诉860件12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298人,适用率92.7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68人,法院采纳1049人,采纳率98.22%。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坚决铲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起诉涉黑犯罪4件52人,结合办案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推动长效常治。

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14件16人,做到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理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多发性犯罪739件811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两进三下”试点为抓手,在喜洲、双廊镇等乡镇设置“检调对接工作站(点)”,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提升。选任29名乡镇网格员为检察工作联络员,依托联络员提供线索办理河道沟渠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60件;通过检力下沉受理群众信访2件次,化解矛盾纠纷23件次,开展法治宣传32场次,深入基层一线公开听证104件次,对全市503名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情况开展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践行司法为民,依法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

倾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件3人,非法经营犯罪9件34人。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针对违规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含非法添加物“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等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养老诈骗犯罪2件2人。积极参与全市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集中联合接访工作,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讨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9件,办结市委、州检察院交办信访件8件。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0件,包案率100%。

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综合保护,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有区别的教育矫治,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批捕19人,起诉25人,对认罪悔罪、有帮教条件的,不捕18人,不诉5人,附条件不诉26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件23人,救助被害未成年人14人,帮助申请法律援助44人次,对失职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113人次,发出家庭《督促监护令》45份,送法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2场次。

抓实民生检察助力乡村振兴。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农犯罪,起诉2件2人,依法稳妥办理涉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水土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4件。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衔接,深入文武村开展“我为群众算笔账”“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深入马厂村、大麦地村做好三清洁、河长制工作,助推村容村貌变干净变美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3.聚焦监督主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针对刑事案件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发展变化趋势,准确把握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依法决定不批捕 102人,不起诉136 人;以开展洗钱犯罪立案监督为抓手,监督立案11件,撤案9件,撰写的《零星贩毒“自洗钱”犯罪监督实证分析》被最高检评为优秀论文;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1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查取证53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已获改判5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10件,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巡查4次,对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9人次,均已整改落实。

民事检察做精做实。结合办案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8件,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息诉罢访27件。严厉打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打假官司行为,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作用,对10件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努力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全面深化。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6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3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1件,农民工讨薪行政检察监督案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协作配合,办理土地执法领域监督案8件,涉土地面积160.59亩,通过办案推动实现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紧扣国家利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件,同比上升34.4%,践行“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件,磋商结案2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率100%,对落实检察建议不到位的提起诉讼1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1件,督促追回国家医保流失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9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驻西片区乡镇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大理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2,273,758.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12,527.62元,占总收入的92.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61,230.68元,占总收入的7.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544.16增长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4841.58增长2.65%;其他收入减少463297.42,下降22.8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度地方财政保障的合同制司法警察经费减少,其他收入相应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2,565,785.86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0,128.47,占总支出的76.89%;项目支出5,215,657.39,占总支出的23.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1,009.82元,增长2.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801.54增长3.22%;项目支出减少19,791.72,下降0.38%主要原因:本年度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地方财政拨入的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50,128.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75,327.12元,占基本支出的88.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4,801.35元,占基本支出的11.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15,657.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04,875.76元,检察监督支出3,227,757.04元和其他检察支出1,633,024.59元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司法职能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司法业务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等),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12,527.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9%。与上年相比增加534,841.58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本年度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4,87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7,499,02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4,97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84,98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948,6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100.00元,支出决算为185,172.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9,988.5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8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1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100.00元,支出决算为185,172.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9,988.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因此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7,411.30元,下降4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5,827.77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44.53元,下降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61.00元,增长105.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公车购置费支出,上年度批准购置公车数量为1辆,引起公车购置费大幅下降,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总体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过程中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9,249.75元,比上年增加53,013.22元,增长3.24%,主要原因为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30,466,728.78元,其中,流动资产712,100.13元,固定资产27,902,432.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04,236.00元,其他资产47,960.3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6,445.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3,253.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处置车辆0.00辆;报废报损资产0.00项;出租房屋0.0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466,

728.78 

712,

100.13 

27,902,

432.35 

10,718,

759.38 

2,788,

448.34 

2,022,

014.00

12,373,

210.63 

0 

0 

1,804,

236.00 

47,

960.3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157.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6,357.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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