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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铸牢政治建设一条主线,忠诚担当强底色

坚定党的全面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22年以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报告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13次,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真正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紧抓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稳定、护民生、促发展,强化办案风险评估和涉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实信访动态把控和涉稳信息报告、落实重大紧急案事件报告等举措,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为我县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紧抓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第一时间组建宣讲团,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支部学习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12次,让全体干警学习深、领悟透、践行好,确保抓好报告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成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化推进,常态化纳入党组会重要议事项目和党员干部学习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强化舆情风险意识,切实守好“责任田”,当好“吹哨人”。重点抓好涉检舆情防范、预警、处置工作,肃清流毒影响,毫不松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以来,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全院干警会学习传达意识形态文件精神15次,党组专题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278篇,扎实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年度内无舆情事件发生。

2、融入永平社会发展大局,护航保障提气色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45件74人,批准逮捕61人;受理审查起诉230388人,起诉199281人。积极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1件13人,确保打击力度不减。严厉打击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第一时间介入2·17故意杀人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全面落实“六号检察建议”,批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4件14人,起诉4件48人。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引导调查4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

聚力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两进三下”工作,制发了《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两进三下”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助推诉源治理。在县综治服务中心及7个乡镇综治服务中心设置12309检察服务终端及检察宣传栏,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身边的检察院”。通过综治服务中心开展案件听证5次,化解矛盾纠纷8个,有效加强检调对接。推进公益诉讼监督下网格,选聘6名网格员作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条,办理案件20件,补齐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缺乏“前哨战”的短板。强化社区矫正下网格工作,通过选聘社区矫正信息员、实地走访、专项检察等方式,发现问题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撤销缓刑1人,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及时监督、精准监督。邀请社会各方共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把听证会开到未成年人家门口,体现司法温度;邀请县乡村三级未保员对辖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心理疏导35次,并与社会组织“缘爱行动”签订帮教协议,形成“未保员”+“志愿者”+“检察官”的永平帮教新模式。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63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建立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组织全院16名检察官联系挂钩民营企业25家,开展走访活动54次,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涉法诉求渠道,满足企业法治需求。深入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联合县工商联等10家职能部门下发《关于成立永平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实现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

助力提质乡村振兴。依法严防严打涉农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持续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积极主动履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帮助13名农民工讨回26万元薪酬。充分运用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办理涉农司法救助案件6件8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积极开展“书记院坝协商会”“我为群众算笔账”等活动6次,为帮扶村投入资金及物资共计18万元。

3聚焦提升人民法治感受,能动履职增亮色

办好每一个“小案”。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以“小案”办理体现检察监督大作为。所办案件被推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件,办案经验受到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推介8次。在办理邻里纠纷导致的何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时,结合案情及当事人双方情况,多方走访双方村组干部及乡邻,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及存在的矛盾风险,结合双方诉求,多次进行背对背调解,认真展开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及时对被害人实施救助,让案件决策能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

保障环食药安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5件62人,全力守护“舌尖上安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构建“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格局,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3件1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挽回损失2.675万元,补植复绿8.32亩,办案模式获州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群众13次,办理包案2件。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上门与信访人深入交流,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适用认罪认罚273人,适用率达88.93%,同时,对适用案件听取意见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让镜头记录公正,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住考验。对具备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开展刑事和解8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充分发挥永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为契机,用司法保护携同做实全社会共同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2人。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起诉6人,开展社会调查65人次,开展个性化帮教128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6人次,经过帮教共有28名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复学或复工,再犯罪率为0。针对监护失职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45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开展“检爱同行 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35次,受众师生达5000人,发放宣传册、文创礼品1万份。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6份,均得到采纳并及时整改。

4、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质效,精耕细作铸成色

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更高。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3人,不捕率为17% ;不起诉61人,不诉率为18%;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06人,提出率为100%,采纳率为98%。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侦查15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纠正漏捕、漏诉4人,监督立案5件、撤案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列席同级审委会5次。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开展检察监督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检察建议2份,被监督单位均采纳并整改。

民事检察监督精细化更深。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提升监督“精”“细”度,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1件,协助上级院办案5件,发现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判决错误的情形,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在办理涉恶势力案件中,发现1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调查后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采纳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人合法权益,也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行政检察监督能动性更强。极力打破“零和博弈”思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结合办案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4件。在办理陶某某与杨某某土地权属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中,成功破解“行政行为生效后无人执行,法院受理后无法执行,执行裁定认定为错误的行政行为却无法纠正,当事人无过错却无法定救济途径”的“四无”难题,引导行政机关树立敢于自我纠错的理念,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覆盖面更广。努力扩大“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宣传和使用范围,凝聚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切实有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生活垃圾污染等专项检察,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开展“检察蓝+火焰蓝”专项工作,会签《永平县消防安全领域“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等两份工作机制,携手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瓶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份,共同筑牢安全屏障。

5、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强基固本夯本色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提升检察素能。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扎实开展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感悟精神伟力,汲取精神动力,转化工作能力。坚持抓党建、促业务,聚焦“质量建设年”要求,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积极选派5名干警到上级检察院“充电”,13名干警到西北政法大学参加干部素能提升培训,全院干警参加中检网学习183人次。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全方位,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助推干警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抓实开展政治轮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1名干警获“大理州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称号,1名干警在大理州第十一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暨公诉业务竞赛中获“十佳公诉人”及“最佳辩论奖”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保持刀刃向内。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结合全州范围内开展的为期2个月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活动、酒后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监督意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开展谈心谈话152人次。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7件次。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23件次,“逢过问必记录”已成常态。

推行履职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把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作为谋划年度工作的基本遵循。主动向县人大政协报告工作4次,联系省州人大代表16名,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实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2条,案件文书88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听取辩护意见82人次,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预约会见、诉讼信息推送等服务57次。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开展听证48件,在全县范围内聘任听证员15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与参与听证108人次,广泛听取听证意见,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让公平正义更可信。

推动规范检务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先后投入经费100万元,完成多媒体会议室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设及办案技术设备采购等工作;投入375万元,启动办案业务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综合维修改造项目,不断强化智慧检务建设。修订《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汇编》《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汇编》等内控制度,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切实提升检务保障水平。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规范使用,提供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高效运用“政法部门跨数据办案平台”,助推司法办案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42372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8045.58元,占总收入的97.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5674.80元,占总收入的2.3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3782.85增长9.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86009.04增长11.94% 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安排了1000000元大型修缮资金;其他收入减少142,226.19,下降36.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拨付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比2021年减少及县政法委未拨司法救助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88223.19元。其中:基本支出7123867.39,占总支出的67.92%;项目支出3364355.80,占总支出的32.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2175.81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了我院业务用房修缮款1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1979.99,下降3.42%;项目支出增加1,194155.80增长55.03%;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3867.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3067.39元,占基本支出的89.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08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4355.80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检察监督支出1902355.8元,具体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司法救助金24000.00元,用于案件国家司法救助资本性支出1055955.8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及信息网络建设支出;其他检察支出1444000.00元,检察机关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办案业务用房修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8045.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4%与上年相比增加1086009.04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了我院办案业务用房修缮款1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2411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21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050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12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支出决算为124083.00完成年初预算的70.9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591.95占总支出决算的8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91.05占总支出决算的1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91.05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0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59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91.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4%。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基数较大,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预算,但在预算执行中虽然车辆维修开支比往年增加,但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按较上年又有所减少;二是我院认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三公”经费未超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612.72增长21.0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187.67增长3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74.95下降37.7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云OU6091车辆由于年限较长且使用频率较高,2022年大修费用较多,故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较多,因此“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87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800.00元,下降6.99%,主要原因2022年劳务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561796.86元,其中,流动资产94438.16元,固定资产12467358.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3587.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85906.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10704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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