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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领导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 :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为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省州县党代会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聚焦法律监督,突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1.坚持政治统领,以更高站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的提升。自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领悟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葆有、不断擦亮坚决拥护“两个确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2.坚持人民至上,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大局

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网络电信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依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持续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落实好普法责任,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3.坚持宪法定位,以更新理念提升法律监督格局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更有力监督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以数字检察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4.坚持自我革命,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一体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锻造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聚焦业务素能建设,加强岗位练兵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高质效监督办案的能力水平。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强基导向,深化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9,367,934.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17,934.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 106,175.29 元,增幅1.15%,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9,117,934.61元,其中:本年收入9,117,934.6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17,934.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06,175.29元,增幅1.18%,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9,367,934.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17,934.61元,其中:基本支出8,967,934.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175.29 元,增幅1.19%,主要原因分析为填报口径变化;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与上年150,000.00元保持一致,未有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83,947.27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0,171.84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70.94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0,967.36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5,450.26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40.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9,286.94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54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71%。共计购置公务车辆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远程提讯系统的使用,减少了车辆的使用频率,节省了车辆燃油费,本年度因严格按照财政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2.建成一支高效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向社会购买服务,高效高质保障检察事业,增加社会就业机会。3.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底。4.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5.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3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9,667.36元,与上年1,088,845.32元对比,增加40,822.0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相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787,740.57元,其中流动资产792,731.33元,固定资产17,995,009.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109.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6,109.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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