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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聚焦鹤庆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筑牢政治忠诚、服务发展大局、做优人民至上、提升监督质效、锻造检察铁军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鹤庆高质量发展。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保持政治上清醒、行动上有力,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2.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鹤庆建设。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努力打造、着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各种检察职能,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美丽鹤庆建设。

3.全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扎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加大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强制报告、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等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巩固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

4.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州检察院提出的“46511”工作思路,强化数字检察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在法治鹤庆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执检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坚持公共利益不能等的理念,聚焦法定领域,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5.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切实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履职能力。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关心关爱检察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又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单位财务总收入8,066,976.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22,676.9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44,3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20,603.78元,下降4.9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相关经费随之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822,676.94元,其年收入6,822,676.9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2,676.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04,403.78元,下降11.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相关经费随之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单位预算总支出8,066,976.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22,676.94元,其中:基本支出6,322,676.94元,与上年减少904,403.78元,下降12.5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相关经费随之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10,643.7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0,419.3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7.36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2,850.41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8,097.7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00.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6,818.37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2,826.07元,较上年减少4524.86元,下降2.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60.00元,下降10.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385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导致公务接待预算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2,826.07元,较上年减少64.86元,下降0.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826.07元,较上年减少64.86元,下降0.05%,与上年基本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基本持平的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长,加之车辆使用频率高,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覆盖率到达100%,起诉法院后无罪判决率为0,案件审查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到100%,律师机构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7,132.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104.26元,下降11.81%,主要原因分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相关工会经费、福利费随之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47,058.67元,其中,流动资产235,978.52元,固定资产15,940,693.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1,300元,无形资产29,086.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2,679.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6,908.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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