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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职权主要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部门6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甸南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和县委十三届次全会部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在统筹发展中强化检察履职,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以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保障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剑川篇章。

强化政治铸魂,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

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检察力量打好绿色发展持久战、生态环境保卫战,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清廉剑川中彰显检察担当,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要责任,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

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促公平正义。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优化案件管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充分依托“检察业务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研判系统”,切实发挥好案管的“业务中枢作用”,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案、全程、全员”全周期管理;加强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的衔接配合,以案件评查为主导,合理确定案件质量责任或司法责任,让惩戒追责常态化;持续落实办案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

持续强基固本,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健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抓实数检察,努力做到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互通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845,001.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20,001.5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2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12,034.35元,下降3.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故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220,001.55元,其中:本年收入6,220,001.5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20,001.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965.65元,增长0.13%,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7月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845,001.5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20,001.55元,其中:基本支出6,020,001.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65.65元,增长0.13%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7月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754,679.8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检察网系统,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等检察综合保障业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625.9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7.09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工伤保险及单位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8,661.43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2,683.4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2,043.87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1,800.00元,较上年减少9,400.00元,下降7.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度与上年度一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元,下降18.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原因本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1,8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8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原因本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该项目为非同级财政保障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协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税务部门拨入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国家司法救助金等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2024年法检部门编制预算参考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检察工作网安防设备(探针、堡垒机等维保费用);宣传资料印刷费用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等检察综合保障业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3,396.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815.48元,降低13.16%,主要原因是20237月退休1人,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其中,办公费71,310.60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35,000.00元,邮电费25,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15,000.00元,劳务费4,25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67,392.72元,福利费67,392.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275,429.81元,其中,流动资产362,594.62元,固定资产15,903,837.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8,998.0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4,744.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9,695.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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