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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三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这个组织保障,把抓落实作为检察工作重心,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弥渡高质量赶超发展。

1.以更高质效能动履职着力“从政治上着眼”。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锚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自觉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工作,找准履职重点,提高“善谋”“善作”“善成”的本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入践行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等法治理念,坚持天理国法人情良知的统一,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统筹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要求,始终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积极探索“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有效方式,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提升检察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完善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机制,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共享协商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法治进步。

2.以更高质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在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全面履职,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二要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守牢安全发展法治防线,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更多务实有效的检察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三要持续用好检察建议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做实“两进三下”,推动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犯罪反复多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四要践行“两山”检察实践。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法治之笔绘就美丽弥渡。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更加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持续深入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等工作。进一步把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工作做在日常,更好保障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所急所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度。六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以综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四大行动”走深走实。

3.以更强担当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弥渡实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务实的工作态度,敢于担当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以更高的工作标准精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能力,提高监督质效。刑事检察着力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强化法检交流会商,打好“两法衔接”组合拳,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民事、行政检察着力强化有力、有效监督,通过评查卷宗、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结合、执行活动现场监督等多种形式,找准问题,实现有力有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规范提升,紧盯文物保护、生态环境、食药安全领域,将监督重点放在守护碧水蓝天、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国有财产、个人信息安全、“一老一小”、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上,以办案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用好数字赋能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加快数字检察建设。

4.以更高站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不懈提高政治能力,与时俱进抓实业务素能,更加注重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选拔培养,奋力锻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三不腐”机制,深入开展“零违纪、零事故”检察院建设,坚决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职,以纪律作风为保障,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整体质效,确保“打铁必须自身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8,012,335.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94,335.0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18,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7701.07下降3.81%,主要原因为减少上年退休3人,人员经费减少,导致本年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7,294,335.04元,其中:本年收入7,294,335.0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94,335.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8741.07下降2.26%,主要原因本年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导致本年总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8,012,335.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94,335.04元,其中:基本支出7,094,335.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741.0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628,121.5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办案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373.1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7.6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9,050.55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6,574.9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2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2,157.25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7,000.00元,较上年减少962.00元,下降0.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次,共计接待235人次。

对比上年无变化,原因为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和接待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62.00元,下降1.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62.00元,下降1.0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规范合理使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包含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为了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结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最合理的人员最大限度的保障项目物业服务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整个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管理与服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项目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为检察业务提供综合保障,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2.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3.建成一支高效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向社会购买服务,高效高质保障检察事业,增加社会就业机会。4.强化自身内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和其他群众代表意见建议。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解决就业岗位人数不少于8人,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0892.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86.78,增长2.62%,主要原因为本年较上年增加电梯运维、水电等支出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费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858823.25元,其中,流动资产255054.40元,固定资产13806663.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45105.17元,无形资产115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18824.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07632.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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