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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部门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确立的坚决打赢10个翻身仗工作目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构建漾濞“一核两极三点一片”县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坚持永葆鲜明的政治底色为检察工作凝心铸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学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漾濞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

2.坚持以优质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违法犯罪,以宽严相济、高水平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好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围绕重点产业与新领域新业态,依法严惩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服务,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3.坚持以法律监督现代化更加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工作重点,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三个体系”的积极实践,全力提升民事检察自身能力水平,实现有效监督。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明确方向,以敢监督、善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和制约机制建设,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深入探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促进高质效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4.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以更高标准争先创优。持续加强岗位练兵和检察业务专项培训,以优质检察文化激发干警的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坚持“严管”和“厚爱”,强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清醒,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厚植干警理想信念根基,筑牢政治忠诚,进一步彰显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996,382.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93,982.4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02,4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2,797.04元,下降7.69%,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2023年预算中含三项经费项目结转资金887,528.80元,2024年无此项目;二是2024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00.00元;三是其他收入增加127,680.00元综合导致本年度单位财务总收入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693,982.49元,其中:本年收入6,693,982.4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93,982.4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10,477.04,下降9.60%,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含三项经费项目结转资金887,528.80元,2024年无此项目,2024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00.00元等导致本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996,382.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93,982.49元,其中:基本支出6,293,982.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051.76元,增加2.89%,主要原因分析干警职务职级变动、工资晋级晋档,五险一金基数变动导致缴纳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398,303.9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5,586.0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4.13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1,002.52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4,737.6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60.00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4,118.1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9,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4,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600.00元,增长67.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4.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严格按照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因此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2,600.00元,上升86.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6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400.00元,下降4.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本年度严格按照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7,400.00元;因需进行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6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大漾”一体化协同发展,围绕“核桃产业振兴示范县、森林大理建设示范县”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构建漾濞“一核两极三点一片”县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项目根据《2024年法检部门编制预算参考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编制,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保安、保洁、食堂所需支出)以及劳务派遣驾驶员劳务支出,发电机油料费、碳粉及打印机维修维护支出费用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4,182.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682.48元,增长5.81%,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职工五险一金基数变动导致社保费用支出增加;二是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等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因此导致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712,504.76元,其中,流动资产531,463.85元,固定资产12,082,047.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55,101.60元,无形资产343,891.69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0,789.0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3,664.37元,固定资产增加9,458,733.32元,在建工程减少3,632,326.33元,无形资产增加30,717.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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