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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为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一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和省州检察长会议、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扣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忠诚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担当作为,以更强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永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实举措维护平安稳定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积极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积极服务和参与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严惩暴恐、跨国(境)等犯罪,切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公平等各项工作。

2.强化司法为民,以更深情怀推进民生改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惩危害食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盗窃、诈骗等“小案”,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结合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涉农等部门探索开展“小专项”监督,以小切口解决民生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根治农民工讨薪等问题。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做好来信来访、办案、答复和化解矛盾等工作。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8号检察建议”,着力把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3.强化法律监督,以更新理念深耕检察监督

坚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细则及县委实施方案,持续做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警检协作办公室”工作常态化,实施数字检察赋能,力促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有质效有提升,持续找准深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突破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4.强化从严治检,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能力建设,自觉接受检察办案监督制约。不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采取“党建+”模式,以党建带队建。进一步加强政治轮训、分类培训等工作,持续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培养。深化从严治检,防治“灯下黑”,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抓手,把廉洁从检与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一体谋划推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推进自我革命,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 ;差额供给单位0个 ;定额补助单位0个 ;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参公单位0个 ;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8,398,562.17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7,934,562.1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64,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075,898.58元,增幅14.69% 。主要原因分析 :2023年大中型改造项目未进行工程决算,导致工程款未结清,所以大中型改造项目经费未形成支出,结转1,040,846.3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7,934,562.17元,其中:本年收入6,883,715.83元,上年结转收入1,050,846.3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83,715.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898.58元增幅15.2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大中型改造项目未进行工程决算,导致工程款未结清,所以大中型改造项目经费未形成支出,结转1,040,846.34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8,398,562.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34,562.17元,其中 :基本支出6,383,715.8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一致 ;项目支出1,550,846.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0,846.34元增幅210.17 % 。主要原因:2023年大中型改造项目未进行工程决算,导致工程款未结清,所以大中型改造项目经费未形成支出,结转1,040,846.34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108,195.5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80,846.34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经费工作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0,149.4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5.5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3,455.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4,912.7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6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5,647.2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8,00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元,下降2.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46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1,00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元,下降2.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00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元,下降2.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在车辆保险、维修方面进行市场考察货比三家等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障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物业管理支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确保2024年完成:1.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2.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底。3.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4.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3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3,570.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54.89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增加在职人员1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133,464.39元,其中,流动资产597,146.67元,固定资产6,821,964.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14,353.6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26,576.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6,055.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 ;处置车辆0辆 ,账面原值0.00元 ;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无偿划拨资产1项,账面原值63,601.2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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