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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锚定党的二十大明确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法治保障。把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切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从政治上理解把握、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总结主题教育经验,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凝聚检察机关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部署,切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聚焦更高水平平安云龙、法治云龙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邪教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力度,坚决扛起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扎实推进命案防控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检察力量,着力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清廉云龙中彰显检察担当,努力推动云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的难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对重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稳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格局,深化刑事和解和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做强民事检察和做实行政检察,努力实现民事检察有效监督,积极探索实现行政检察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规范”,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和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科学运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指标的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功能,推动业务工作基本面稳中求进、稳中向好、均衡发展。积极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围绕46511工作思路,抓好两清单一计划三个一工程,进一步优化检务管理,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持之以恒抓实专业素能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政治能力强、检察业务精、理论素养好、群众工作通、作风纪律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推进从严治检,一体推进检察环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7,082,629.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72,629.5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6,760.97元2.3%,主要原因分析为:退休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6,872,629.53元,其中:本年收入6,872,629.5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72,629.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6,760.97元,减幅4.01%,主要原因分析为:退休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7,082,629.5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72,629.53元,其中:基本支出6,622,629.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6,760.97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78,679.37元,主要用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6,509.12元,主要用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7.53元,主要用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2,248.65元,主要用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职工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6,265.96元,主要用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9,838.90元,主要用于缴纳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448.34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98人次。

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848.34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848.34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1.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3.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6次。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八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结合云南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检系统离退休人员未上划省级及服务地方中心工所需经费的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4,870.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79.71元,增幅达1.57%。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随着基数变化而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965,979.44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673.02元,固定资产26,752,265.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6,040.00元,其他资产1.1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3,955.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3,677.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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