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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鹤庆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鹤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1、始终牢记服务大局使命任务,以高质效履职助推鹤庆高质量发展。一是用心服务企业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搭建“检企”沟通平台,协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涉企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专项监督活动,携手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院集体被州检察院、州工商联表彰为“2023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单位”。二是用力开展普法行动。派出7名干警参与县级专项普法工作队,开展法治宣传257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3起。三是用情助力乡村振兴。选派2名干警先后驻六合乡和乐村、草海镇安乐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以党支部联建共建为纽带,班子成员带头到挂钩村讲党课3次,与挂钩村党组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次,共同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2、始终牢记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一是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开展“12309”进综治服务中心、“检调对接”进综治服务中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下网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网格工作,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两进三下”工作实现辖区乡镇全覆盖,已建立57个工作联系点,确定网格联络员116名,收集线索9条,立办案件19件。二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干警深入挂钩乡镇、村组、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8件;案件办理中发现“命案”隐患2件,及时交办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防控,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答复率100%。对16名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发放9.4万元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彰显司法温情。三是全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并重,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6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家庭、学校、社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件8人,支持起诉3件,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1人,通过支持起诉同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检校共建”机制、“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等检教协作项目,扎实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浓厚氛围。四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自觉融入全县反腐败工作大局。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受理审查起诉5件5人,其中省院指定管辖案件1件1人。

3、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法定职责,以有力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一是持续抓实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件157人,批捕89件1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3件521人,起诉316件390人。全面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案件47件,依法监督立案6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3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实质化审查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6人。深化“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对弥渡县、巍山县看守所、社区矫正进行交叉巡回检察,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二是全面深化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16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扎实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案件100件,检察阶段和解82件,协助追回农民工工资 36万余元。三是稳妥推进行政检察。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7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件,提出的监督意见采纳率达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件,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四是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完成整改,向县法院提起的8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请求均获判决支持。办理的野生蛇类肇事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统筹储备了抗蛇毒药品。

4、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优良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一是聚力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锤炼过硬素能。选派干警参加各级专题业务培训56人次,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拔2名年轻干部进班子,配齐配强中层干部,提拔2名干警作为内设部门负责人。三是强化作风建设。院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年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坚持以案为鉴,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观看《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训前纪律提醒谈话,切实筑牢干警廉政“防火墙”。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抓“三个规定”落实,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26件,未发现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四是自觉接受监督。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63件次,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4件。加强检律互动,主动听取律师对案件处理意见521人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1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7.15万元,占总收入的94.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25万元,占总收入的5.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1.85万元,下降4.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20万元,下降3.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65万元,下降28.72%。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3年先后退休4人,其对应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去世2名退休干部,县级财政补助的抚恤金及丧葬费2023年无此项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33万元,占总支出的79.73%;项目支出206.33万元,占总支出的20.2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64万元,下降4.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12万元,下降2.30%;项目支出减少27.52万元,下降11.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一是我院2023年先后退休4人,其对应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去世2名退休干部,县级财政补助的抚恤金及丧葬费2023年无此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7.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3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检察监督支出199.78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其他检察院支出6.55万元,用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司法救助其他补助办案的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4%。与上年相比减少31.20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先后退休4人,其对应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2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5%。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4万元,决算为1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9万元,决算为13.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5万元,决算为1.5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22%,完成年初预算的33.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9万元,决算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5万元,决算为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72万元,增长14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42万元,增长17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25.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原因是2022年、2023年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均在2023年支付;根据县委工作安排,2023年我院派出4组3辆公务车深入各个乡镇参加普法强基专项行动,下派6轮,每轮半个月,同时,我院全院干警两次到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挂钩村及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导致我院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2023年上级机关及其他县的单位到我院检查、办案、学习交流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衔接、交流学习考察调研、宣传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02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工作安排,2023年我院派出4组3辆公务车深入各个乡镇参加普法强基专项行动,下派6轮,每轮半个月,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5.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21万元,固定资产1594.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13万元,无形资产2.9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98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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