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中心大局,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5人,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187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件,涉民企民行案件94件,涉民企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合力开展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不收敛、不收手的职务犯罪7件7人。有力促进社会治理。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紧盯客车非法营运、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流程采购疫苗、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部分乡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多发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系统推动诉源治理。深入推进“两进三下”,依托镇(乡)、行政村(社区),聘请108名网格员,下载安装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立一对一服务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身边的检察院”服务。
2.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30人,不起诉53人,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6.8%,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一审服判率95.75%,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以“强化精准监督”为重点,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7件。注重深层次监督,办理州检察院交办的1件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提请抗诉后获采纳支持,实现民事抗诉案件零的突破。巧用“听证+调解”,成功调处1件历经一审、再审仍未息诉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办理的65件支持起诉案件全部促成民事和解,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件。办理我院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裁判结果监督案件,通过反复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依法理性维权。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分别与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展专项行动4次,推动重点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理论研究有重大突破,申报的“新时代新征程行政检察现代化研究”课题获最高检立项,检察理论研究迈上新的更高台阶。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以“双赢多赢共赢”为追求,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0件。有序拓展案件领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9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件,安全生产领域10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2件,呈现“4+9+N”拓展态势。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行动,深化落实“检察蓝+火焰蓝”“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洱海源头绿色生态屏障保护。坚持敢于监督,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切实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3.聚焦民生民利,在司法为民中诠释初心使命。用心为民纾困解难。助力弱有所扶,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讨回薪资38万余元。助力贫有所救,加强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向7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28人,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积极促成刑事和解10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用情守护美好生活。紧盯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一批介绍、销售病死牲畜的刑事犯罪案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最严厉手段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打好绿色家园保卫战,办理垃圾污染、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案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4吨,增殖放流鱼苗4200尾,补植补种雪松1180株,完成造林面积3.95亩。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针对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守好重点公共场所的“生命之门”。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依法起诉4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2人。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开展社会调查16次,法律援助16次,封存犯罪记录3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7份。擦亮“金花姐姐”未检品牌,打造洱源县金花姐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开设“爱、心、传、阅、法+N”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相关经验作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云南典型引路工作法被云南卫视新闻联播栏目宣传推介。用力推进普法强基。派出2支普法工作队下沉到西山乡、牛街乡各村组,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组建员额检察官法治宣讲团,重点围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道路交通安全、国家安全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4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用好新媒体阵地,制作一批防盗防诈普法短视频,其中“张宝根的故事”系列短视频被省州县相关单位的公众号采用,通过更高平台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
4.聚焦政治引领,在红色传承中永葆忠诚本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追根溯源学、融会贯通学中做到坚定信仰、知行合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切实做到主题教育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5.聚焦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夯实发展根基。全面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清廉大理”建设洱源实践十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年违纪违法零发生。落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填报18件次,逢问必录已成新常态。推进素能强检。在党委重视支持下,调整配齐领导班子,选派2名干警上派挂职锻炼,晋升4名干警职务职级,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有效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强化平台锻炼,组织全体干警赴山西省检察官学院参加综合业务提升培训,赴凤羽镇白米仓开展封闭式素能培训,组织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选派干警参加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全面培养检验人才素质。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2次赴寻标单位学习考察,全面梳理比学赶超指标6项,大力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落实科技强检。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考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推广使用移动办公办案平台,运用“互联网+工作网”让移动办公办案更高效。上线运行智慧考核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标准、内容、计分规则,力争实现对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和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30万元,占总收入的96.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44万元,占总收入的3.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63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导致总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50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收入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收入增加,上述经费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0.13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新增了社保退回离退休人员保险清算退缴部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72万元,占总支出的73.14%;项目支出298.79万元,占总支出的26.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36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整体引起本年度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6万元,增长4.23%;项目支出增加49.30万元,增长19.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3.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检察监督支出228.86元,具体用于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的司法业务经费、办案及装备等支出;其他检察支出69.93元,具体用于检察机关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及其他补助办案的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0%。与上年相比增加94.50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整体引起本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4%。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24.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万元,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万元,决算为1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2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0%,完成年初预算的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万元,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3万元,下降1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0万元,下降1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45.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对比接待批次较少,故公务接待费减少,本年度使用公车平台车辆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如出庭、提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汇报案件及工作交流等相关工作,产生的9批次及4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7万元,比上年增加4.19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分析为大中型维修期间水电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上升,但基本与上年度持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4万元,固定资产1058.6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7.7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7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