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有效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落实促稳定、护平安、促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严惩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9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9304人。践行人民安全宗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危害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犯罪案件14件1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30件;移送2涉恶线索;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件。办理涉及全省6个地州11个县市18人的盗窃沥青系列专案,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持续加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力度,提前介入并办理“8.18”跨境开设赌场案,追缴赃款4000余万元。针对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首次办理强制医疗案件1件1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惩治腐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6人。

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治理效能。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选派7名工作队员深入基层开展精准务实普法工作,聚焦普法重点域、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讲23场,推动建立健全普法长效机制。深化“两进三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设立工作站,聘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区矫正、公益诉讼监督联络员111人,办理案件67件。投资2.88万元配置12309检察服务一体机到6个乡镇综治中心。坚持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100%起诉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6263,对情节轻微的2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扎实开展酒醉驾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在酒驾、醉驾案件频发、多发地区召开专题讲座,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志愿者服务宣传、警示教育19场次。

深化检察履职,服务经济发展。办理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依托观摩庭打造法治课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全县医疗领域营商环境向好发展。严格落实检察服务民企“二十条”,持续推进涉企案件大评查、在办涉企案件大起底、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官进企业大走访“四个一”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员额检察官深入9个挂钩企业实地走访调研,精准“把脉”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77。依法办理追赃挽损案件10件,追回经济损失161.73万元。

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帮扶工作,投入经费8万元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集中轮换工作,继续派出2名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活动,为助推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认真开展“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核查”,彻底排除返贫致贫风险,严格落实易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响应机制和监测对象核查评估机制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因素有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精准落实帮扶措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为群众想办法、破难题,着力帮助挂钩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4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6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3万元,占总收入的0.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5.48元,下降7.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07元,下降6.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41万元,下降55.5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4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9万元,占总支出的78.76%;项目支出201.14万元,占总支出的21.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52万元,下降6.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43万元,增长4.69%;项目支出减少102.95万元,下降33.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5.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1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167.9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业务装备经费33.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终端设备、办案装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6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0%。与上年相比减少67.30万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上年做档案数字化加工,将历年业务档案整理扫描,本年度只做了2022年度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办案业务经费减少;2023年被装购置由上级统一采购,服装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9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运转支出、办案业务、聘用制书记员、办案装备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3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4万元,决算为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8万元,决算为7.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万元,决算为0.9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4%,完成年初预算的82.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4万元,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7.58万元,决算为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16万元,决算为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0万元,增长4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3万元,增长4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62.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大漾云高速公路通车,车辆通行ETC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8万元,比上年减少3.26万元,下降4.24%,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有3人退休,相应的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0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7万元,固定资产2071.6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6.1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7.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5.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新媒体
大理州检察院微信
大理州检察院微信
大理州检察院微博
大理州检察院微博
大理州检察院今日头条
大理州检察院今日头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