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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大局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0122人,同比分别上升78%和6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4534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41%。经审查,批准逮捕99人、起诉261件410人,同比大幅上升。从重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批捕6人,起诉6人。突出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起诉1223人,有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能。坚持规范监检衔接协作机制,及时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24。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拘留、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一年来,提前介入和办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贪污、受贿案55人。经审查,决定逮捕5人,起诉3人,正在办理2人,涉案财物达300余万元,对反腐败工作持续形成强有力震慑。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县委“1533”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审查起诉销售假药案23人,建议依法判刑同时宣告禁止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等活动,并得到县法院支持。认真落实检察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开展“送法进企”31场次。

积极推进生态治理。紧扣我县“绿美永平”定位,持续深化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一体化保护生态机制,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建立并落实“林长(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效衔接,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巡查或单独巡查15次,共同守护永平的绿水青山。起诉盗伐林木、危害椿树、野生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5件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督促恢复植被35亩、补种树木1000余株,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

抓实专项普法宣传。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检察机关“两进三下”工作有效衔接,多层面开展法治宣传。院领导挂包乡镇,检察官组建宣讲团,聚焦重要节点、重点人群,主动或受邀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宣讲。“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主动到各乡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家教家风讲座。永平一中、永平职中等学校,根据青少年的青春萌动期,主动邀请检察官宣讲“一号检察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法治讲座,共开展法治宣讲35场次、发送宣传材料4000余份、普法提袋1000多个,拍摄普法专题宣传片4部,让法治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参与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2名优秀干警在龙街镇贵口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拨付产业发展资金3万元,支持挂钩村发展贡菜、工业辣椒等产业,1名驻村干警荣获大理州“优秀驻村第一书记”称号。坚持带案下乡村,把“检察听证”搬到田间地头,深入村组开展听证7件次。深化“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救助农村六类重点当事人6户7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坚决防止因案返贫致贫。

2、坚持为人民司法,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强化民生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建设,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犯罪,依职权决定逮捕42人,追诉漏犯15人,起诉121人,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马某某等5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诉,经一审、二审法院裁判,54名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千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协同推进“断卡”行动,批捕涉电信网络诈骗案7件7人、起诉8件16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盗抢骗”犯罪,提起公诉20件29人,快捕快诉了盗窃正在建设的云永昌高速路建筑材料案犯10人,有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平台,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检调对接6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如我在诉”之心办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对28来信来访100%答复。配合州检察院办结刑事申诉案2件,紧紧依靠县委书记“公开大接访”活动之力,妥善化解长达年的重复信访案1件。以“如我有难”之急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对11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万元。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针对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人父亲当场死亡,母亲失联,留下一名正在上学的孩子无人照管的情形,及时发放司法救助1万元,并积极协调教育、民政等部门解决其就学问题,用法治温度照亮孩子的未来和希望。

强化诉源治理探索。派出干警70多人次下沉村社,协助乡镇村开展矛盾化解和命案防控工作。面对酒驾、醉驾濒发高发态势,制定了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狠抓落实。拟不起诉41人委托当地乡镇综治中心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意识等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反馈,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重要依据,目前,已38人通过考察被不起诉,通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面对面普法,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3、坚持为法治担当,以法律监督彰显检察担当

扎实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批捕23人,不批捕率19%,不起诉84人,不起诉率16%,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19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00多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并得到采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1.4%,全覆盖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96.39%。刑事案件比1:1.05,保持全州前列。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发现问题,向社区矫正机构、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7份、《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及时采纳纠正。

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建立健全与县法院协商联络机制,并形成良性互动共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0件其中, 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 ,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6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4件,跟进监督2件。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对法院判决已生效的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发起监督,经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向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等程序,最终州人民检察院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力守护了公共利益。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8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5件,行政违法监督13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农民工讨薪专项2件,土地专项9件,护航民生民利专项5件,反向衔接案件15件,办理的某乡镇政府土地确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积极探索刑行反向衔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线索27件,向县林草局等部门发出《检察意见15份,建议对违反行政法规但未达犯罪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相关部门均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有效解决“不刑≠不处罚”等问题。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当好公共利益“代言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3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均得到支持;依照管辖原则移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5件,经起诉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实现了多年来民事公益诉讼“零”的突破,诉前收集固定证据等工作得到充分肯定,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获全州检察系统交流推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69万元,占总收入的94.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75万元,占总收入的5.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07元,增长6.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89元,增长3.03%;其他收入增加39.18万元,增长159.46%。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县级财政拨入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27万元、县公安局拨入联合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49万元,占总支出的67.84%;项目支出352.99万元,占总支出的32.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66万元,增长4.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11万元,增长4.51%;项目支出增加16.55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办案业务用房修缮支出较上年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4.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2.9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检察监督支出87.05万元,具体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司法救助金4.20万元,用于案件国家司法救助资本性支出90.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及信息网络建设支出;其他检察支出171.44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用房大型修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69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5%。与上年相比增加30.89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5%。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万元,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万元,决算为13.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1.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完成年初预算的52.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3.10万元,决算为1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三公”经费未超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2万元,增长1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6万元,增长2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2.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云OU6091号车辆因使用年限较久且使用频率高,年中进行了大修,且今年出差办案较多,致使车辆运行费也比去年增加。二是我院被确定为“两进三下”试点院,州县两级院到我院交流学习较多,故所产生的接待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5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0.30%,与上年基本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13.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71万元,固定资产682.2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71.4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2.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 ;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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