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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要求,持续强化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着眼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履行护航巍山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中强化担当作为。(1)坚守初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深化平安巍山建设。批准逮捕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刑事犯罪108件156人,起诉265件33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涉众型犯罪。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联合制发《预防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5件7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落实全链条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工作要求,从严追诉毒品自洗钱犯罪,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有赃必追。(2)坚持匠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跟落实省州县党委重大部署,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政策,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6件,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依法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件,涉企刑事案件2件,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9场次,检察长访企问需4次,努力做到依法办理、平等保护、推进发展。(3)坚韧恒心,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与配合,全面落实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7件7人。坚持对执法司法腐败“零容忍”,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办理线索调查核实案件1件。(4)坚定信心,深化助推诉源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通过研判司法数据、典型案例以检察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围绕校园安全、金融监管、饮水安全、网络整治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0份,创新机制召开巍山县涉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会。坚持质量优先,持续紧盯、跟进落实,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率及整改率100%。

2.锚定“尚法笃行、人民至上”追求,持续厚植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在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保障中强化担当作为。(1)深化司法文明,让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可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决定不捕31人,不诉93人,诉前羁押率降至32.63%。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309件39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8.29%,一审服判率98.64%,刑事案-件比1:1.0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6人,召开羁押听证会2件。(2)保护特殊群体,让群众对司法温情更可触。坚决落实双向保护原则,积极推进“四大检察”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新机制,延伸推进未成年人文身和不宜进入场所等领域系统治理。联发《巍山县聘任金花姐姐法治宣传员实施意见》,建立金花姐姐法治教育基地,在1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同时选聘21名法治宣传员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以经典文化彰显法治魅力,到文华书院开展“相伴青春·检护成长”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巍山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扛牢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工作责任,建立督办机制、约谈机制、考核机制,以机制保障工作成效。加大困难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实质化解信访矛盾,救助涉案困难群众2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4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130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95.8万元,最大限度传递司法温度。(3)守护民生民利,让群众对权益保障更可知。严厉惩治打击毒品犯罪,办理涉毒犯罪案件42件46人,继续派1名副检察长驻村开展禁毒工作,与州检察院、县公安局以联席会、禁毒宣传等多载体打好禁毒组合拳。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选派7名干警组建工作组下沉挂联乡镇,全程全面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选派2名年轻骨干驻村开展工作,常态化开展书记院坝协商会,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和社会关注“典型案”,办理环食药犯罪案件35件60人,涉缅北诈骗专案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5件48人。(4)细化便民措施,让群众对诉求表达更可及。树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理念,听取律师意见433次,提供律师到院或互联网阅卷108件次通过公开听证、联合走访等方式举行案件公开听证59场次,增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及矛盾深度化解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紧密依托基层综治服务中心和网格化管理单元,将检察工作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在家门口解纷,建立14个检察工作联络点,选任94名网格联络员,检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8件,推动“检察+网络”与“两进三下”赋能发展。

3.秉持“高质监督、高效办案”理念,持续践行检察机关的法治使命。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在强化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中强化担当作为。(1)做优刑事检察求极致。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14人,书面纠正违法2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2次。持续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办理和纠正刑事执行监督案件61件,及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与永平县、剑川县开展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强化监所执法活动监督,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2)做强民事检察更精准。坚持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上下功夫,注重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深度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72件,其中: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等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3件,民事审判监督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7,支持起诉130件,促成民事争议和解2件,对1名确有困难的民事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3)做实行政检察促和谐。主动找准突破口,加强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注重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联发《巍山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敢”“不力”的问题,做到规范、精准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4件,其中行政审判监督4件,行政执行监督16件,发出行政检察监督建议54。(4)做好公益诉讼拓格局。依法履行公益诉讼保护使命,聚力“4+9”法定领域,紧盯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点发力,办成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推广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10名公益诉讼志愿者,拓宽公益诉讼“朋友圈”。

4.深化“矢志不渝、守正创新”动力,持续迸发检察机关的改革活力。始终弘扬埋头苦干、敢闯敢试的改革创新精神,在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数字革命中强化担当作为。(1)全面落实“高质效”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新的历史方位,将“高质效监督办案”理念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要求,在法律监督工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环节落实执行到位。通过检察履职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2)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改革。以数字化为牵引,努力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聚焦数字检察战略,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建成“4+1”毒品案件法律监督模型,助力毒品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率先建成科技赋能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室,紧密依托无人机、勘测箱、大数据比对、快检快测技术等科技手段全面精准、系统排查公益诉讼线索,占立办案件的73.53%。全面配备移动办公办案终端,运用数字化模式对13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及时精准的观护帮教。(3)持续强化检察业务管理。严格执行职责职权清单,检委会研究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重大检察事项14件次,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6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53件。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牢规范化意识,健全全程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业务数据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流程监控70件次,与州检察院、洱源县检察院、鹤庆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79件次。

5.筑牢“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品质,持续淬炼检察机关的自强品格。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在锻造有思想、求极致、善自律的检察队伍中强化担当作为。(1)以政治忠诚为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30余件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找准检察工作目标方向。抓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夯实理论学习,深化调查研究,把主题教育成效切实体现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2)以人才培养为根基。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创新开设“巍检微课堂”,组织全院干警分批次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分院进行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提升培训,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轮岗锻炼等40余人次,组织参加青干班、公文写作、演讲比赛等活动60余人次,助推干警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双提升。持续运用“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平台,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向从检30年的干警颁发荣誉勋章,增强职业尊崇感。3)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机制,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切实防止“灯下黑”。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填报39件。以“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15场次,谈心谈话157人次,组织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47份,结合上下班纪律、车辆管理、案件办理等开展检务督察30余次,从思想上、行动上、根源上全面深入扫除作风顽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引领、风险防范、拒腐防变和履职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4)以接受监督为自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案件听证会等活动60余场次,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走访省州人大代表20余人次,向全县420余名代表委员赠送《检察工作小辞典》。自觉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及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作用,通过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平台载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7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59万元,占总收入的95.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18万元,占总收入的4.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00元,增长7.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59元,增长5.29%;其他收入增加23.41万元,增长94.51%。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度一名退休人员病故,县财政拨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21.92万元,2022年无此项收支;二是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10.69万元;三是2023年度新增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0万元以及综合业务保障经费17.65万元。综上,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32万元,占总支出的76.65%;项目支出271.17万元,占总支出的23.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87万元,增长7.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64万元,增长9.42%;项目支出增加6.23万元,增长2.35%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度一名退休人员病故,县财政拨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21.92万元,2022年无此项收支;二是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10.69万元,相应支出增加;三是2023年度新增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0万元以及综合业务保障经费17.65万元,相应支出增加。综上,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0.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1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支出267.19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其他检察支出3.12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国家司法救助支出;行政运行支出0.86万元,具体用于县级部门拨缴的禁毒工作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6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7%。与上年相比增加61.14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福利支出正常增加;二是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度新增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以及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因此,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6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3%。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8万元,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8万元,决算为11.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49%,完成年初预算的6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完成年初预算的49.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7.88万元,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决算数较预算数小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小6.1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少1.27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3.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巍山县人民检察院厉行节约且本年度无车辆大修开支,均为常规维修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度增加1批次4人次,因此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略有增加,但增幅较小,综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5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如出庭、提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业务学习交流、工作检查指导督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7万元,比上年增加14.63万元,增长19.47%,主要原因是:一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正常增加;二是差旅费、办公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车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36.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01万元,固定资产1810.1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2.7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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