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坚持把“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工作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检察工作实际成效服务弥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担当助力高质量发展
在切入点关键点着力点上谋深做实。一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致力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工作平台,与县政府会商《府检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18人。到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上法治课,9名检察官到弥渡维品生活超市、大理高普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11次,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法治环境、政务诚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三是以责任担当助力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投身文明城市、绿美县城、国家卫生县创建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责任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责任片区环境持续改善,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环境,建设文明卫生和谐美丽弥渡。
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并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5件6人。注重提升惩治洗钱犯罪的整体效能,牵头召开弥渡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深挖职务犯罪中的洗钱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件2人,办结弥渡县首例洗钱犯罪,起诉1件1人。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
2.聚焦主业强化监督,以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做优刑事检察。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强民事检察。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申请监督案件7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受理申请民事判决结果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8件。调阅审查民事审判案件137件、民事执行案件85件。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4件,所提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本院主持和解27件,涉案款13.3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强化部门联动沟通,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申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调阅行政审判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4件。向行政机关调阅行政处罚类案件158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办理农民工讨薪、涉土地违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刑双向衔接等专项活动监督案件16件。
守护弥渡碧水蓝天,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7.7万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常态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河道、林区巡查,助力绿美弥渡建设。
3.聚焦民生办好实事,以能动性履职践行为民司法
综合履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履行县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推动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合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力构建弥渡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如我在诉”办理好每一个民生案件。起诉侵犯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犯罪30件86人,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盗抢骗”犯罪21件22人。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办理县公安局移送和州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59件72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1件3人。
将心比心真诚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办结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件,检察长包案4件,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向贫困群众传递“法治温暖”,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7件,发放救助金12.6万元。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101名法治副校长、中小学教师、行政执法培训班、县税务局讲授法治课。针对醉驾案件高发多发态势,与县法院到寅街镇、苴力镇等地公开庭审、以案释法。持续打造“金花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性侵、防欺凌”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27场,覆盖17所学校,受教育师生1.2万余人。配合相关部门为95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140多名妇联干部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针对窨井盖丢失或破损、道路乱堆乱弃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直排河道、农资销售店农资进销台账不健全或农资过期、散装白酒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做实“两进三下”助力提升社会治理。12309检察服务终端一体机入驻县市域社会治理智慧中心和8个乡镇、1个村委会联系点,积极探索“检调对接”进综治中心新途径,检察官“带案下乡”释法说理、公开听证78件。聚焦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关爱缺失突出问题,金花姐姐检察官开展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3次,下网格考察帮教未成年人19人,法治宣传35场次。下网格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25次,驻苴力镇检察室融入“五长联调”和“两格合一”,参加联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治、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金花姐姐”检察官这样关心留守儿童的“家事”》等先后被云南政法、学习强国等新媒体报道。
4.聚焦素能夯实根基,以从严治检建设过硬的队伍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聚焦凝心铸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纳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聚焦强基固本,始终把抓党建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着力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落实党组织、党员“双报到”制度,提高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着力提升综合素能。坚持把选拔培养年轻干部作为党组的一项重大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报请县委提拔使用科级干部4人,内部交流轮岗5人,晋升职级3人,班子和队伍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持续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素能基础,定期开展办案交流,召开业务分析会、检察官联席会议专题研讨案情。坚持“学习+培训”“线上+线下”“互联网+检察”模式,组织干警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和政治轮训,选派年轻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参加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二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检察官素能拓展班、弥渡县青年干部培训班、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分院综合素能提升等业务培训70人次,各类线上学习46人次。坚持开展“传导式”培训,由参训同志分享培训心得,一人培训全员受益,以点及面提升业务素质。邀请县交运局干部职工、人民监督员、州检察院及相邻县检察院观摩涂某某受贿案庭审和案件评议,既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又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水平和能力。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聚焦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逢会必强调纪律规矩,工作部署必强调作风;典型案例必学;节假日必结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新进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干部退休必廉政提醒。高质效完成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集中整改,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坚持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职,坚持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监督管理,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县委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意见情况、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适时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沟通协商,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着力加强检察宣传。自觉融入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宣传思想文化检察实践成果,宣传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故事,让人民群众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检察、关心检察、支持检察,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助推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深刻的法治中国获得感。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由于车辆划转手续滞后,其中2辆于2024年划转弥渡县政府办)。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15万元,占总收入的96.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99万元,占总收入的3.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6.14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导致部门总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63万元,下降13.4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导致财政拨款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5.52万元,下降51.85%,主要原因为2022年县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2023年不涉及此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19万元,占总支出的74.07%;项目支出279.10万元,占总支出的25.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2.76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导致总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25万元,增长1.56%;项目支出减少205.01万元,下降42.35%,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9.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支出222.2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费44.82万元,用于购买办案所需装备购置支出;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6%。与上年相比减少160.63万元,下降13.4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导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5%。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行政单位医疗36.4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2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0万元,决算为1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0万元,决算为8.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59%,完成年初预算的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41%,完成年初预算的42.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万元,决算为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2.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对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上级人大、其他检察院等领导同事到我院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7万元,比上年增加8.06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分析维修维护费、劳务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他费用变化不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18.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1万元,固定资产639.2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4.51万元,无形资产89.6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